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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加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练习课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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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数学加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练习课例分析小学数学练习课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数学基础知识,形成解题技能、技巧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通过长期的实验,发现知识掌握的牢固程度与智能的发展关系密切,指出只有牢固掌握知识才能转化为学习者的技能、技巧与智力、能力。练习课的直接目的就在于促使学生及时消化、巩固所学的知识,使知识转化为学生的技能、技巧与智力。练习的设计要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基本到变式,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顺序去安排,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经过刻苦学习之后获得成功的快乐的、愉快的体验,使学生的学习更加积极主动。【案例】教学加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时,设计了一组

2、层次性非常强的习题:第一层次(基本题,与例题相仿)15+264+25,36+25+64+25。第二层次(变式题,与例题稍有变化)(92+38)+(62+8),(125+64)+(75+136)。第三层次(综合题,新知适当结合旧知)(96+49)+151,(92+58)+(45+108),(68+76)+32+24。第四层次(发展题,供学有余力者用)2+3-4+5-6+7-8+9-10+11-12+13-14+15。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

3、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点评】这样的练习设计,所有学生都能量力而行,尝到了成功的欢乐,对数学学习更有信心了,使他们学习更加主动与积极。死记硬背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死记硬背被作为一种僵化的、阻碍学生能力发展的教学方式,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另一方面,老师们又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煞费苦心。其实,只要应用得当,“死记硬背”与提高学生素质并不矛盾。相反,它恰是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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