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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参考》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选修2 第4单元 第1课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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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1课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英国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1关于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的婚姻这两位未来君主是1677年11月4日在伦敦圣詹姆斯宫结婚的,那一天是威廉二十六岁生日。他俩是为执政者的理由而结婚的。当天主教徒约克公爵的长女玛丽得到通知即将与一个陌生的外国人结婚时,大哭了两天。威廉患气喘病,有一点儿驼背,沉默寡言,性格内向,很难说吸引人。而英国公众却一片欢腾,因为玛丽要“被一双新教徒的胳膊来搂抱了”。她当时是一个年方十五的漂亮姑娘,在英国教会长大,直到那时与宫廷中一位年老侍女有一种柏拉图式的亲昵关系。威廉是一个严格的加尔文派,但年轻时行为放荡,只是从二十岁起在尼德兰联省共和国从事政治和军事活动,就没

2、有时间再过那种放荡生活了。他接受过良好教育,是一位语言大师,也是一位真正的鉴赏家,就象玛丽尔后一样。比起大多数婚姻来,他俩的婚姻不算坏。英国安东尼娅弗雷泽编著历代英王生平【解读】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是17世纪英国革命两个终结性人物,他们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双双继承王位,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这条材料选自弗雷泽的历代英王生平一书,主要描述了威廉和玛丽的婚姻状况,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英国第一代立宪君主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从这条材料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重要的信息: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结婚的理由,一定意义上是为了替复辟时期詹姆士二世的不当行为所作的辩护。威廉的外表并不吸引人,而玛丽为

3、嫁给这个陌生的外国人而感到委屈,可是英国民众却对这位来自荷兰国家的新教徒持欢迎态度。玛丽是一位漂亮姑娘,在英国国教会中长大,结婚时还是一位充满着幻想的少女。威廉也是个新教徒,属于加尔文派,他年轻时行为放荡,后来才有所改观。和大多数人的婚姻一样,威廉和玛丽的婚姻也平平常常。从这条材料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玛丽之所以愿意接纳陌生的荷兰人威廉,主要原因在于为了他的父亲的统治;对于普通英国人来说,接纳一位外国新教徒,可以增强英国人在政治上的安全感,即未来的英国王位不至于旁落到他们所憎恨的天主教徒手中。在威廉和玛丽的结合中,政治动机居于主导地位,这说明无法用普通人的幸福观来衡量达官贵人的婚姻状态

4、。【注释】执政者的理由:指替斯图亚特复辟王朝的不当行为辩护。约克公爵:这里指英王查理一世的次子,后来登上王位的詹姆士二世。尼德兰联省共和国:United Netherlands,指荷兰共和国。2权利法案(十三条)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宣告: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

5、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10不应要求过多之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作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13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彼等【即灵俗两界贵

6、族与众议员等】主张、要求与坚持上开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解读】“光荣革命”发生的第二年即1689年,英国议会上、下两院依法在威斯敏斯特宫(西敏寺)集会,制定了权利法案,以确保人民所享有的权利与自由的传统。该法案全称为关于宣布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法案,共有13条款,分为两部分,一是宣布禁止国王的诸项“非法权力”,二是明确列举人民的各项自由与权利。这条材料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性质、特点等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

7、最重要的法案之一,也是英国许多宪法文件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从这条材料中,我们可以得知:国王无权废止任何法律,议会所享有的立法权得到了应有的保证。国王无权设立审理宗教事务的钦差法庭,无权征税,无权征召和维持常备军,因而国王建立独裁统治的军事基础被消除了。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新教徒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置备武器的权利。应自由选举议员,议员在议会中享有自由演说、辩论,或自由议事的权利。议会应当经常开会。从这条材料中,我们还可以得知:议会享有制定法律的立法权、批准国王征税的财政权、维持常备军的军事权等最重要的国家权力。人民享有请愿权,议员享有言论自由、议事自由等权利。在约束王权的同时,议会的权利得到

8、了扩大,同时就使普通人的基本权利获得了保障。【注释】指1687年4月4日发布的“容忍宣言”和1688年4月27日发布的第二次“容忍宣言”。指1686年詹姆士二世非法设立的宗教事务钦差法庭,实质上是恢复英国革命开始时已经废除的“高级法庭”。指1685年詹姆士二世即位发布告示,继续征收国会通过给先王查理二世的王室经费。指詹姆士二世擅自将常备军由六千人增至两万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1从“光荣革命”到君主立宪1688年的所谓革命是一次不流血的成功,尽管是一次受到英吉利新教徒欢迎的荷兰人入侵。使威廉宽心的是,其岳父先期离去,故勿庸争论是“退位”抑或是“被废黜”。直到1689年二月初,议会才召集会议

9、,请求威廉和玛丽担任国王和女王,而由威廉行使一切权力。因而可以说他们的在位期直到1689年才开始。不过,从1688年圣诞节起,事实上威廉就行使行政大权了。在被授以王位之前,威廉和玛丽被要求同意一项权力宣言(后来改称权力法案),其中谴责詹姆斯二世滥用王家特权,特别是废除法律。他俩一般表示同意。因此,建立起来的是一个受到限制的君主政体。事实上,在威廉在位期间开始了实质性的宪法变化。信教自由法允许新教教徒(不是天主教教徒)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做礼拜;三年一次法要求每三年召集一次新议会;兵变法规定和平时期未经议会同意不得雇用常备军;皇俸法使下院有权控制国王的费用,所以,当威廉企图从没收的爱尔兰土地中拨款时

10、,的确引起了一场骚动。最后,1701年,通过了一项嗣位法,这个法案除了其他内容外,保证要由新教徒继位,并且要求未来的国王必须是英格兰教会的成员,而且未经议会允许不得离开王国。国王未经议会批准不得辞退法官(威廉事实上从未想这样做过)。英国安东尼娅弗雷泽编著历代英王生平【解读】詹姆士二世逊位后,他的女儿和女婿登上王位,玛丽二世和威廉三世就正式成为受到法律约束的英国第一代立宪君主。从18世纪起,辉格派史学家就把这场不流血的宫廷政变称为“光荣革命”。它不仅标志着斯图亚特王朝和英国君主专制时代的终结,而且奠定了议会民主制和宗教自由的宪政基础。这条材料选自弗雷泽的历代英王生平一书,简要地介绍了英国从“光荣

11、革命”到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变化,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理解。阅读这条材料后,我们可以知道:作者认为“光荣革命”是一次受到英国新教徒欢迎的外国人入侵。接受由议会事先提出的权利法案,是玛丽二世和威廉三世获准继承英国王位的必要前提。由宫廷政变实现的政权转移,英国从根本上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威廉三世在位期间,议会通过相关法案进一步限制王权,也就极大地提高了议会权威。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英国的君主及其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未经议会批准,国王不得辞退法官。从这条材料中,我们还可以获得一些重要信息:“光荣革命”的最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温和的手段实现了国体的变更,即由封建君主专制发

12、展为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在君主立宪制下,英国的议会权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光荣革命”后,不但新教取得了支配地位,而且宗教自由的原则最终确立了。从17世纪中叶起,英国经历了内战、革命、复辟、专制和政变的一系列曲折,寻找到了一条适合国情的、和平改良的渐进发展道路。【注释】辉格党和托利党在联合一致赶走了詹姆士二世后,即从荷兰“邀请”来了新君主威廉和玛丽,让他们共同执掌英国王权。信教自由法:指1689年通过的信仰自由法,它允许人们信奉英国国教之外的其他基督教派,但不得支持被废黜的詹姆士二世的子孙对英国王位的觊觎。三年一次法:指1694年通过的三年法,它规定议会至少三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是对权利法案的重要补充,并使议会成为常设性的立法机关。兵变法:指1689年制订的叛乱法,它规定平时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目的在于防止国王专制。嗣位法:指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它从法律性根除了斯图亚特王朝再次复辟的可能,再一次重申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观,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巨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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