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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法律救济同步题库.doc

上传人:高**** 文档编号:32188 上传时间:2024-05-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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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专题六法律救济1.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

2、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解析第(1)问,注意解读材料信息,陶女士收到的短信未说明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及开通方式,而是采用默认定制的方式,侵害了陶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第(2)问,因为陶女士与Y公司进行协商未果,所以不能再采取协商方式,陶女士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还可以请求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案(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

3、式解决纠纷。2.高中生小赵因上网没钱向社会青年梁某借了200元。梁某以此为借口诱骗小赵参加他们的盗窃活动,小赵当场表示拒绝。过了几天,梁某又打电话以小赵家人的生命安全威逼小赵,小赵被迫答应。一天,小赵在梁某的指使下,到本村的一葡萄种植户家中盗窃,窃得现金4万多元。案发后小赵的父母因为没钱请律师,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黄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和小赵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赵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犯罪的事实。庭审时,黄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赵依法适用减刑。最终法庭认定小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4、(1)指出材料中针对小赵的诉讼类型及小赵所行使的诉讼权利。(2)材料中的黄律师作为辩护人是如何依法维护小赵的合法权益的?解析解读材料,明确案情之间的关系,结合诉讼与诉讼权利的知识解答第(1)问。解答第(2)问,要注意黄律师的做法,根据律师的职责分析说明。答案(1)属于刑事诉讼;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黄律师通过调查,掌握到小赵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而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犯罪的事实,依据律师的职责和事实,依法提出小赵适用减刑的辩护意见,维护了小赵的合法权益。3.施良与江海是上下楼邻居。2012年9月28日,江海家中不慎失火,不但自家损失惨

5、重,还殃及上下左右共四户邻居,尤其是楼上的施良家受损最为严重,施良的儿子因逃生呼救,被玻璃划破了手,伤口较大,送进了医院。事后不久,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了江海及四户邻居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江海赔偿施良损失16000元。协议签订后,江海按约先支付了8000元赔偿款。然而,因施良在装修时施工不当导致渗水,造成楼下江海家天花板破损,江海以自家房子遭施良损害为由,未按期将其余的8 000元赔偿款支付给施良。施良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江海履行调解协议,支付剩余的赔偿款。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第二笔赔偿款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

6、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告江海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原告家渗水造成被告家财产损失的意见,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未予采信。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工作,被告当庭表示马上履行协议中的赔偿责任。(1)什么是调解?(2)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3)施良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解析本题以一个邻里纠纷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调解的有关知识。本题设问虽较多,但难度不大。第(1)、(2)问考查基础知识,可依据教材知识直接回答。第(3)问的解答需要有一定的依据法律知识评判的能力。要求把握以下几点:明确设问要求;把握案情实际;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评判。答案(1)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

7、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2)不正确。以内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府机关,而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3)适量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之一: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尽管经过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由于江海未全部履行协议,造成了实际上的调解失败。因此施良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于江海没有认真履行协议,因此施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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