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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组织原理集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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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国体和政体的相互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二者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作用。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2)应用范围。应用这一原理,说明国体相同的国家,政体可以不同;说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体具有多样性,如议会君主制、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等;说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广大人民的权利。 2国家

2、的结构形式原理 (1)原理内容:统治阶级总是把国家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国家的结构形式又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 (2)应用范围:应用这一原理,说明资本主义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说明我国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维护中央的权威又兼顾地方利益。 3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原理 (1)原理内容。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统治阶

3、级的民主就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应用范围:应用这一原理,说明不同性质的国家其民主的阶级性是不同的;说明资本主义议会制、选举制、三权分立制、政党制具有狭隘性和虚伪性,所谓“全民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说明我国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应加强民主建设。 21联合国是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原理 (1)原理内容: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它的宗旨和原则的制定,表达了世界人民要求和平与发展的愿望,是国际政治重大进步的标志。联合国在当代国际事务中,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 (2)应用范围:应用这一原理,说明联合国在维护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

4、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说明联合国在发展国际合作、促进各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方面取得了成就;说明联合国及其有关组织对我国人民进行了有益的支援。同时,我国支持联合国根据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对联合国的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基本内涵:(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和依法治国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及表现。(3)对人民负责原则的含义及要求。要点剖析我国的国家机关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同时,按照层级体系,我国的国家机关又由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机关组成。我国国家机关

5、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在这项制度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方面,民主集中制具体体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权力,制定法律、法规,决定国家或地方重大事务。在此前提下,其它国家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自主行使职权。在国家事务中,

6、中央统一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务,地方在中央领导下,自主安排和决定地方事务。我国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是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民的行为准则和宗旨。坚持和贯彻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要求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要点应用此考点非常重要,我国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或多或少地同此相联。比如,扶贫开发、入世、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取缔“法论功”组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等,无不同此相联。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得到贯彻

7、执行,就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首先,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指党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是指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性。 集中制原则是几乎所有社会组织都奉行的组织活动原则,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多数服从少数为基础的专制集中制;二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它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和适当的集中,因而其组织活动原则必然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相对于专制集中制而言的,列宁是这一概念的创始者。把列宁的俄文表述直译为汉语,则为“民主的集中制”,它表明民主集

8、中制是具有“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只有具备“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方能称为民主集中制。但长期以来,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上,却存在着“民主”加上“集中”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误区。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民主集中制理解为两个过程:先民主,后集中。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先让常委、委员或党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由书记进行集中。事实上,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只有一个过程,即“集中”的过程,如果采用民主的手段,少数服从多数,集中了多数人的意见,就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程序的完成。党员、委员、常委酝酿讨论、发表意见的活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条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内容。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指少数服从

9、多数的意思,而不是指党的一般成员民主发表意见的权利。如果党的一般成员在党的会议上能充分地发表意见,而最后的“集中”仍然是多数服从少数,或书记、“一把手”最后个人决断,搞“一言堂”,那么,党的一般成员无论在发表意见时民主氛围有多浓厚,也很难称得上是科学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 其次,民主集中制集中的不一定是正确意见,而是多数人的主张。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和根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这里的多数,按其本义只能是多数人的主张。但这种主张由于受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的制约,不一定是完全合理、正确的认识。如在有些情况下,委员会作出某项决定,多数委员意见一致,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予以通过,但实践证明此决定是不合理、不正

10、确的,然而它却是符合以少数服从多数为核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因此在决定没有改变之前,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但在实践中却常常有这样的认识,即民主集中制所集中的必须是正确的意见。通过民主的酝酿、讨论和实践,分辨出真理和谬误,然后集中真理性的认识,并予以执行。这种认识实质上是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我们党所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混为一谈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每一项决策或主张是否有真理性,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而不能依多数人的意志来判定。而民主集中制原则则强调,每一项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关键取决于是按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的程序来作出。 这种认识的混同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会导致

11、不良的后果。如果在认识论上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非服从真理,必然导致人们在实践中以服从多数人的意志或主张为由,压制甚至扼杀真理。如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倡导集中正确意见,而非集中多数人的主张,则必然导致某些人以真理并不是每时每刻都一定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在一定的实践和认识阶段上往往被少数人所掌握为由,实行多数服从少数,拒不执行由少数服从多数而形成的组织决定,践踏集体意志,实行个人专断。 上述分析表明,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惟有如此,才真正符合民主集中制的本意,个人专断的现象才能得到克服,党内民主议事和决策的氛围才能不断得到培育和增强。s:有同学反映上述概念表述不清楚,这里作以下

12、补充。按照过去通常的讲法,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规定了六条原则,主要包括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民主集中制既可以指政党、团体的组织和领导制度,又可以指国家的组织和领导制度。换一个新的视角去认识民主集中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第一,民主集中制有两种性质,一是政党的民主集中制,一是国家的民主集中制;第二,民主集中制有几种类型,一是作为民意表达制度的代议制,二是作为决策和执行制度的委员会制,三是作为决定事项具体手段的票决制;第三,民主集中制有几种不同的构成方式,如:选

13、民选举出总统是民主,总统组阁是集中;国会立法和监督是民主,总统签署或不签署法案或解散国会是集中;各级地方政府实行有限自治是民主,中央政府统一管理是集中;国会立法是民主,法院司法是集中,等等。我们所要发展的党内民主,应当是上述种种民主集中制具体方式在党的决策、执行、监督、保障及其相互作用方面的综合体现。简单来说就是,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一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在具体的政治生活中包括两方面,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因为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的。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它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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