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号的产生 英国数学家奥特雷德(1570-1660)于1631年在其著作数学之钥中首次采用“”来表示相乘。“”既表示了乘法与加法的关系,又表示了相乘的方法。但后来德国数学家莱布尼兹(1646-1716)认为符号“”与拉丁字母“X”很相似,所以曾反对使用,而赞成用“ ”表示相乘。后来以“ ”表示乘法的用法相当流行。现今欧洲大陆派(德、法等国)规定以“ ”作乘号,其他国家则以“”作乘号。而我国则规定“”与“ ”作乘号都可以,一般在字母或括号前的乘号可省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