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 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
2、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二、现阶段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大学生不仅享有一般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主流是好的,面对自身的基本权益,权利意识都很强,但是也应该看到一部分大学生对权利、义务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大学生知道自己有受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权利等,却没有树立起应有的义务观,缺乏应有的义务和责任意识,认为享受权利是理所当然的,负责任是社会和学校的事,尽个人义务是傻瓜,甚至认为校纪校规妨碍了个人自由和权利。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偏差导致毕业后责任意识和社会协调能力欠缺,难以及时适应法治社会和责任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更好地保证了党对国家的领导。同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带头遵守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有法外之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