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45分钟100分)【基础达标】一、选择题(每小题8分,共32分)1.公民在诉讼法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上诉A. B.C. D.【解析】选B。是原则,不是公民在诉讼法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排除。故选B。2.王某被一辆大货车撞成重伤,花去医疗费7万元,可肇事者仅支付5 000元后就说王某诈伤,不再支付王某医疗费。王某无奈之下聘请赵律师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在此,王某行使的权利是()A.委托辩护人的权利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C.申请回避的权利D.上诉的权利【解析】选B。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
2、代理,B符合题意;本案例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A不符合题意;C、D与题意不符。3.我国实行法律援助制度,下列人员中可以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有()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所有中国懂法的公民A.B.C.D.【解析】选A。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A正确。4.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 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A. B. C. D.【解析】选C。提
3、供法律援助的主体包括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排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援助对象进行审查,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正确。二、非选择题(共28分)5.陈杰与李亮系邻居,2019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杰把自己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亮,房款分两次付清,到第二次房款交清后,陈杰搬出房子,使其正式归李亮所有。在李亮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陈杰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但遭到了李亮的拒绝,双
4、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时,陈杰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与李亮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20年6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陈杰要履行合同的约定。陈杰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陈杰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半个月以后,他回来后想再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1)陈杰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4分)(2)陈杰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公民的哪项基本诉讼权利?(14分)【解析】本题以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案例为背景,考查诉讼权利的知识。本题涉及申请回避和上诉权两项权利。回答时着重把握这两项权利的法律规定。答案:(1)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
5、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回避。本案中主审法官与一方当事人的父亲是朋友关系,这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陈杰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本案中的判决已经生效,因此陈杰丧失了上诉权。【能力提升】一、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6.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赵某起诉秦某欠钱不还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孙某是赵某的侄子,证人李某是赵某的女儿,书记员王某是秦某的表哥,秦某的诉
6、讼代理人张某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是()孙某 李某 王某 张某A.B. C. D.【解析】选D。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证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符合题意。7.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启动对该区几座住宅和附属平房的征收工作,柴先生的房屋在本次征收的范围内。柴先生认为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不合法。此时柴某()可以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可向该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B.C.D.【解析】选A。如果柴先生认为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不合法,他可以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对该区政府
7、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将区政府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停止征收,正确;柴先生可向对该区有管辖权的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错误;柴先生不需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与题意不符。二、非选择题(共20分)8.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A公司签订长期代销合同,约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A公司为原告代销猪肉,原告每日向被告配送猪肉,并按照猪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向被告结付佣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接到被告的业务人员陆某的电话,要求其今后将货送到被告下属的Y购物中心,原告照此办理。代销期限结束后,原告认为被告欠付货款10万余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该款项,针对原告起诉,被告否认曾收到过原告配送的猪肉,并称不存在所谓的下属Y购物中心,陆某也不是其工作人员。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是否有上诉的权利?请说明理由。【解析】材料涉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材料体现的是败诉一方有上诉的权利。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答案:有上诉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诉讼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