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资源网() 您身边的高考专家2.3速度和加速度每课一练31.在变速运动中,瞬时速度可以理解为( )A.其大小表示在某一时刻运动的快慢程度B.其大小表示物体经过某一位置时运动的快慢程度C.它是表示物体运动快慢程度的标量D.某时刻的瞬时速度可能等于物体某段的平均速度答案:ABD2.下列关于平均速度和瞬时速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若物体在某段时间内每一时刻的瞬时速度都等于零,则它在这段时间内的平均速度一定等于零B.若物体在某段时间内的平均速度等于零,则它在这段时间内任一时刻的瞬时速度一定等于零C.匀速直线运动中物体任意一段时间内的平均速度都等于它任一时刻的瞬时速度D.变速直线运动中物体任一段时
2、间内的平均速度一定不等于它任一时刻的瞬时速度答案:AC3.某同学在百米比赛中,经50 m处的速度为10.2 m/s,10 s末以10.8 m/s冲过终点,他的百米平均速度大小为_m/s.答案:104.下列各种运动情况中,可能实现的是( )A.物体的加速度恒定而速度大小、方向均变B.物体的加速度变化而速度保持不变C.物体的加速度减小而速度增大D.物体的加速度不为零但速率不变答案:ACD5.一个质点做直线运动,当t=t0时,位移s0,v00,a0,此后加速度a逐渐减小,则( )A.速度继续增大,直到加速度等于零为止B.位移继续增大,直到加速度等于零为止C.位移继续增大,直到速度等于零为止D.速度开
3、始减小,直到加速度等于零为止答案:AC6.关于速度和加速度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物体的速度越大,则加速度越大B.物体的速度变化越大,则加速度越大C.物体的速度变化越快,则加速度越大D.物体加速度的方向,就是物体速度的方向答案:C7.一个物体经过t时间后回到原处,此时的速率和初速度大小相等,都是v,但运动方向相反,则物体在t时间内的平均加速度大小是( )A.v/t B.0 C.2v/t D.无法确定答案:C8.某人爬山,从山脚爬上山顶,然后又从原路返回到山脚,上山的平均速率为v1,下山的平均速率为v2,则往返的平均速度的大小和平均速率是( )A., B.,C.0, D.0,答案:D9
4、.物体做匀加速直线运动,已知加速度为2 m/s2,那么( )A.任意1秒时间内物体的末速度一定等于初速度的2倍B.任意1秒时间内物体的末速度一定比初速度大2 m/sC.第n秒的初速度一定比第n-1秒的末速度大2 m/sD.第n秒的初速度一定比第n-1秒的初速度大2 m/s答案:BD10.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 g(取g=10 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两辆摩托车以36 kmh 的相对速度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1.210-3 s,驾
5、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答案:a=8.3103 m/s2 驾驶员有生命危险11.一位汽车旅游爱好者打算到某风景区去观光,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是一条近似于直线的公路,他原计划全程平均速度要达到40 kmh,可是开出一半路程之后才发现前半段路他的平均速度仅有20 kmh,如果他仍然打算将全程的平均速度提高到原计划水平,那么在后半段路程里他开车的平均速度应达到多少? 解析:我们不妨设所求的平均速度为v,而总路程为s,要算全程平均速度就必须知道行驶全程所用的总时间,我们可以分前、后两段来求. 在前s/2旅行者用时:t1= 在后s/2旅行者用时:t2= 全程平均速度要达到40 km/h,则可以列出方程:=40
6、(省略了单位) 结果发现v!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因为前半段路程里旅行者的平均速度只有预计的一半,所以在这半段路程里他已经花光了原计划的全部时间,在以后的行驶中除非他不花时间(速度无穷大),否则要达到预计的速度就只能是痴人说梦不必列那么繁杂的算式,简单地分析一番便能得出这个令人沮丧的结论.答案:无穷大12.速率都是5 ms的甲、乙两列火车,在同一路上、不同轨道上相向而行.当它们相距2 000 m的时候,一只鸟以10 ms的速率离开甲车车头向乙车飞去,当鸟到达乙车车头时,立即返回,这样鸟连续在两车之间飞行.试问,当两车车头相遇时,鸟飞行了多长路程?飞行了多长时间?解析:这道题容易被鸟飞来飞去的现象所迷惑,似乎觉得无从下手.如果从已知、公式着手来分析,问题就迎刃而解.题中已知鸟的飞行速率,如果再知道飞行的时间,那么它飞行的路程也就求出来了.鸟飞行的时间与两车相遇的时间相同,发现这一点是关键. 火车相遇的时间t1=200 s 鸟飞行的时间t2=t1=200 s 鸟飞行的路程s2=v2t2=10 m/s200 s=2 000 m. 本题要求认清时间是由两相向运动的火车所决定,并区别路程和位移的不同之处.答案:2 000 m 200 s高考资源网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