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复习:1、改革动摇了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2、改革基本铲除了旧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雅典的民主政治确立起来。3、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4、雅典民主只是“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更是的产物。5、在雅典民主政治体制下,最高权力机关是司法机关是图片中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德国法学
2、家耶林的 罗马法精神古罗马的历史一般可划分为三个时期:王政时代(约公元前八世纪公元前六世纪):是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向国家政权过渡的时期。共和时代(约公元前509年一公元前27年):是贵族奴隶主共和国时期;有三层机构: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一公元476年):是奴隶主贵族的君主专制时期。东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年一公元年)西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年一公元476年)一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发展完善过程时间发展演变内容认知感悟公元前6世纪末王政时代末期早期古代罗马人相信“自然法则”;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习惯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经过平民的斗争,迫使
3、罗马统治者不断调整法律习惯法约在前494年,大批平民由于受债务所迫,有丧失自由沦为奴隶的危险,奋而以激烈手段自卫。他们以为武器迫使贵族接受承认平民政治权力的协议,创立了保民官制度。平民们试图通过这个制度确保自己不会因经济上的不平等而丧失自由。前462年,五大保民官建议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立法规范执政官治权。三年之后,平民最终让步,同意成立一个纯由贵族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这十位立法者制定了一部两个阶层共同接受的成文法典十二表法的前十表,后补充为十二表。时间发展演变内容认知感悟公元前5世纪中期共和国早期成文法诞生:包括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刑法、同态复仇与罚金、继承与遗嘱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
4、了平民利益,十二铜表法 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产物在对贵族长期斗争的过程中,平民又不断地取得胜利。公元前326年平民取得了担任执政官和其他高级官职的权利;对占有国有土地规定了最高限额并废除了债务奴役制。公元前287年平民会议成为具有完全立法权的机构。到公元前3世纪左右,平民在法律上已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而此时外邦人是没有罗马自由人所享有的公民权的。(1)由于版图扩大,很多有着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势必会出现新的矛盾,尤其是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引起社会动荡;(2)国际交往扩大,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3)对外
5、战争的胜利,获得了大量奴隶,由此奴隶制在罗马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奴隶主的私人利益,就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以稳定统治,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原来的公民法已经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时间发展演变内容认知感悟公元前3世纪中期以来共和国向帝国转变时期万民法产生与此前的成文法(公民法)并行,走向统一公民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万民法: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社会政治经济都发生了巨变,万民法出现比较公民法与万民法 公民法万民法开始实行时间公元前世纪末公元前世纪中期施用地域罗马城罗马国家全境法律主体罗马公民境内一切自由民法律渊源习惯法国家机构的决议公
6、民法境内各民族已有的法律成果特点狭隘的民族性形式主义国际性 完备性灵活性项目法律时间发展演变内容认知感悟3世纪末4世纪初至7世纪帝国“和平时代”和分裂时期形成体系帝国前期的统治者重视法律的制定;法学家积极立法和解释法律;6世纪 的编纂随着自由民中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也逐步消失,罗马法体系日益完善民法大全罗马法形式整体结构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历史概念起源习惯法十二铜表法王政时代末期 共和国早期 发展公民法万民法完成民法大全共和国后期 帝国前期 帝国后期 东罗马帝国前期不断发展 走向成熟阶段性 连续性
7、趋向统一国家发展 疆域扩大罗马法的形成过程罗马国家的发展过程并行融合至公元前3世纪中 至公元3世纪初 至公元世纪二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现在请看这份案例,这是公元前三世纪末的一件事:布鲁图是西西里行省一个平凡的经营航运的小商人,他向放高利贷的罗马大商人安东尼借贷5000枚金币,并立下了契约六个月后归还6000枚金币,可是布鲁图下半年经营不善,无力还钱,为此安东尼告上法庭要求剥夺布鲁图的家产,并让布鲁图家的十二个奴隶成为他家的奴隶。请问,法官会依据已有的成文法来裁断,同意安东尼的要求吗?模拟法庭万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制定
8、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的适用条款。另外奴隶制也是不可侵犯,所以布鲁图家的奴隶只得乖乖地作为一种财富或物品被判定归属于安东尼家。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案例分析核心内容之一: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渗透着“自然法”思想探究罗马法的内容三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罗马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罗马帝国(1)“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一起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2)“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
9、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法国人权宣言(3)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标志着现代民法的开端,它以罗马法为蓝本,巧妙地运用法律形式把刚刚形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则直接“翻译”成法的语言,按照资本主生产方式的需要,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从根本上摧毁了封建的身份等级制度。阅读下列材料(5)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罗马法博大精深,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如对证据、公正、思想自由和契约精神的肯定。民法大全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1.作用:维系古罗马国家的政治经济统治。2.影响 是近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反封建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为资本主义经济大发展和政权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借鉴。起源与发展:1、开始:习惯法2、发展:公民法(适用范围)万民法(适用范围)3、体系最终完成: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
11、十二铜表法 作用:平民利益得到保护 成文法平民反对贵族罗马帝国扩张1、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的出现是由于 A.奴隶反对奴隶主的结果 B.平民反对贵族的结果 C.罗马版图扩张的结果 D.奴隶主的自觉行为 2、罗马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是()A承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承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D坚持自然法思想 BB3、下列对罗马法主要内容的评述,不正确的是 A.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B.十二铜表法属于罗马公民法 C.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D.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强调“上帝万能”4、组织编写民法大全的罗马皇帝是 A.屋大维 B.戴克里先
12、C.哈德良 D.查士丁尼 DD5、推动罗马法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的主要动力是 A平民的斗争 B帝国皇帝的重视 C罗马的扩张 D法学家的努力 6、古罗马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 A罗马公民 B罗马贵族 C地中海区域的人民 D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CD 7、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 A打破血缘关系 B缓和平民和贵族的关系 C调整财产关系 D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 8、罗马法制定和实施的主要目的是 A对外扩张的需要 B镇压平民和奴隶的反抗 C保护奴隶主的利益 D维系和稳定帝国的统治 C D 9、公民法与万民法最要的不同是 A内容的不同 B制定者的不同 C适用的范围不同 D制定依据的不同 10、下列不属于罗马法
13、内容的是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自然法则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D奴隶不应被看作财产 CD11、人们一般认为:西欧古典文明指处于奴隶制时代的古希腊罗马文明。它们共同为西欧文明奠定了基础,成为全部西方文化的源流。但是两者也有许多差异。请回答:(1)就国家的形式而言:希腊:罗马:(2)就在政治文明领域的突出贡献而言:希腊:罗马:城邦体制,主要特征是小国寡民由罗马共和国发展为罗马帝国民主政治,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流执政罗马法拓展性作业:对比同一时期的中西世界,你发现它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有哪些区别?提示:古代中国:君主专制,独裁统治,人治色彩。西方(古希腊、古罗马):贵族制或民主制,法治观念强些。
14、再见!“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需求,把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恩格斯 为了适应新的阶级关系和缓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和罗马之间的矛盾,扩大帝国的社会基础,罗马皇帝逐步授予各行省臣民以公民权(意大利人早在公元前1世纪起义后就已获得公民权)。最后,到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授予一般臣民以公民权,除奴隶外,自由民都取得了公民地位。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开始任命了专门审理涉及臣民案件的裁判官,由后者首先参照公民法中可以对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共同适用的部分、罗马周围各部落、城邦公社和其他国家的法律进行审理。他们颁发的告示逐步形成罗马法的新因素,称为裁判官法或大法官法。由于这种法律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因此,就称为万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