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最新六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考试试卷质量分析11:42:16一、命题的基本情况本次数学试卷,卷面分100分,共六个大题,题型和数量符合小学数学考试命题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形式,在考察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方法,考察基本运算能力、思维能力、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难度适中,覆盖面比较广,灵活有创新性,是一份不错的试卷。二、对试题的分析1、试卷结构与题型安排合理。知识块面的结构分配力求大体均衡,题型力求丰富。主要设置了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计算题(含口算、解方程、简便计算、求积等)、操作题、解决问题、统计等题型。灵活多样的题型能够较全面地考察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灵
2、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同时也能较好地激发学生完成试题的兴趣。2、试卷内容覆盖面大,全面考察学生能力本试卷中的内容力求覆盖本学期数学的主要知识点,全面考查学生对主要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因此试卷信息量大,内容多。第一至三大项中,以考查基本概念为主,几乎每道题都涉及到一、二个知识点,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这些题既考查了学生基础知识,又综合考查了学生分析、比较、辨析、推理等综合思维能力。第四项是计算题。包括了本学期有代表性的计算题目。第五项重在考查学生的基本画图能力。操作本身的难度并不大,但必须读懂题意与较准确地画图。第六大项为解决问题。本次试卷应用题题量适中,类型多,整体难易相当。既考查了学生的基础知识,也考
3、查了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还统计考查了学生对折线统计图的分析与计算,需要理解图意,全面考虑,根据图形提供的信息解决问题。总之,本次数学试卷命题,既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也关注学生数学学习后的结果与成效,更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三、 存在的问题;就试卷总体来说,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表现在不认真审题,不细心答题,大多学生计算太粗心,不检验,丢分多.不能运用所学知识灵活解决实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比如,卷面中的一些开发性的题目学生无从下手.对空间与图形题目视图能力差,语言表述能力差,例如,解决实际问题的第5题,学生表述的五花八
4、门,乱七八糟,丢分多。四、对今后教学的几点启示1、应关注新课改理念下双基的内涵,切实加强双基教学,在帮助学生获得基础知识的同时,掌握解决问题的一些基本策略,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知识的整合,把一个点一个点的教学,连接成平面、立体,进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2、利用教材,又要走出教材,重视对教材例题、习题资源的开发;同时,又要结合学生身边的生活实际,丰富数学教学,以体现数学的价值,培养学生 应用数学的意识。3、要切实加强对差生的辅导,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建立学习数学的自信心。要分析差生的原因,确保每单元每阶段基本过关。采用多种形式、方法帮助学困生,要提倡学生之间的互相帮助,让每个学
5、习好的学生都成为老师的助手。4、要重视培养学生 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学习习惯,需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抓细、抓实。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
6、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5、改革课堂教学,提高课
7、堂教学质量此文来自优秀教育资源网斐斐,课件园。老师要努力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备情境以激发兴趣,要重视迁移规律的运用以形成方法。老师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过程教学要到位,给学生探索知识、解决问题的时间和空间。要注意不同阶段的练习作用,让学生练有目的,练得有趣,练有所得。通过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练习,帮学生理解知识、运用知识,形成技 能.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