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元综合测评(二)家庭与婚姻(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2分,共48分。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1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下列做法与之相符合的是()A小A的父母因其成绩不好,逼迫小A每天加做2小时作业,不做就打B小B因在学校将他人打伤,其父母承担了致伤的民事责任C小C有拿别人东西的不良习惯,其父母每当发现后就严厉训斥,将其禁闭1小时D小D从小爱和人打架,一次小D被本班李某打伤,小D父母联合将李某痛打一顿BA、C两项属于家庭暴力现象,D项是对别人人身权的侵权行为。2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
2、法正确的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对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ABCDD同等不是对等,错误,正确;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承担义务,正确,错误。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是()A未成年子女的父母B未成年子女长大成人后C受害人D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连带承担责任A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们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4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妈妈,7岁父母离
3、婚,他被判给爸爸。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的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着小武说妈妈不好。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小武的爸爸对小武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是正确的B小武的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C小武的妈妈无探望权D小武的妈妈是遗弃孩子B小武的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也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武与母亲的关系。5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坚持男性优先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所有继承人都满意A B C D C应该男女平等,错误。让所有继承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不选。6“有儿有女的,老人被安置在敬老院就没人交钱了。
4、”长春市张女士说,80 多岁的张老太住在这里两年多了,护理费每月1 500元,但现在已经欠了两万多元。在这里,张老太的子女()A履行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B遗弃老人,张老太有权提请法院判决C虐待老人,要追究刑事责任D只违背道德而不违背法律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家庭成员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构成遗弃行为,被遗弃者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B 项正确。A、D两项错误。C 项“虐待”不符合题意,且“虐待”未必都要担刑事责任。7梁某和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
5、,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和秦某结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婚后秦某继承秦父房产一处,令双方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D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皆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本案例中房产虽为秦某继承自秦某之父,但由于秦某和梁某双双因车祸而亡故,所以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子女(无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均有继承权,故D符合题意。8下列情形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书,情节严重的A B. C D
6、D的情形都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9郑某与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生育1女郑燕,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后两人关系不睦,郑某单独立户并与姜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郑某过世。关于郑某遗产继承权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姜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是合法夫妻袁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生有一女郑燕享有继承权,因其是郑某非婚生子女郑燕没有继承权,因其是郑某非婚生子女A B C DA姜某与郑某有结婚登记,是合法夫妻,因此对于郑某的遗产,姜某有权继承,故符合题意;错误,袁某与郑某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因此,对于郑某的遗产,袁某没有继承的权利;郑燕是郑某的子女,对郑某的财产有权继承,故正确,错误。10遗产
7、分割的原则是()先法定继承后遗嘱继承互谅互让、协商分割 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团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A B C DD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错误,符合题意。11遗嘱继承人不包括()A旁系血亲B兄弟姐妹C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D遗嘱继承以法定继承人为范围,法定继承人以外为遗赠。12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7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19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如果其数份遗嘱
8、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A B. C D 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选、不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不选、选。13苏某与王某相恋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苏某与王某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苏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是()A结婚自由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C进行结婚登记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A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苏某父母的做法违背了这一原则,A正确。14下列符合结婚条
9、件的情形为()A男方已满21周岁的B男女双方为表兄妹关系的C一方患有严重的突发性心脏病的D一方离过婚,一方未办理离婚手续的CA不符合年龄条件,B符合法律禁止条件,D有重婚嫌疑。15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重婚买卖婚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借婚姻索取财物A B C DB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不符合题意。16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A可由法院判决 B由双方协商 C须征求女方意见 D男方不得提离婚要求D根据教材知识可知,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7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A必须亲自
10、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B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C可以用结婚仪式代替结婚登记D只需要举行结婚仪式A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能委托他人或用结婚形式代替结婚登记。18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进行先期约定的习俗或做法,即婚约。下列关于婚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律对婚约不予干预和禁止B婚约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C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它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D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婚姻要符合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同时要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对婚约没有规定,婚约不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故答案选D。19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
11、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A B C DB本题为组合式选择题,本身正确,但不属于夫妻关系中人身关系的内容,排除。20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秦某的债务只能以她所有的财产清偿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
12、所有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A B C DC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对于秦某的债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故排除。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其本人所有,错误。21关于婚前财产公证,你认为下列看法比较合理的是()A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是对另一方的侮辱B把钱的问题说清楚,才不会影响感情C没什么,两个真正相爱的人不管婚前财产公证与否都应该是可以接受的D之所以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对婚姻和彼此的不信任,肯定会伤感情的C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是“相互坦荡,遇事商量”,公证的形式可以更好地确认双方财产归属
13、,防止财产纠纷。222019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公寓别墅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专利使用费80万元A B C DD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据此可确定离婚后公寓属于王某个人所有,故符合题意。离婚后王某的专利许可收益显然归王某个人所有,故符合题意。别墅属于王某与赵某婚后所得,且是赠
14、与给赵某(赠与财产一般归赠与人所有),故不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故不选。夫妻双方婚后不动产的经营所得、利息属于共同财产,故不选。23朱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女儿金婷(3岁)和马某结婚。后两人住进马某父母婚后赠与的别墅。6年后,双方感情恶化,金婷被迫跟随祖父母生活。2020年6月,朱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别墅,还要求马某每月支付金婷抚养费500元。本案中()马某和金婷是继父女关系,离婚后马某必须承担相应抚养费马某和金婷是继父女关系,朱某这些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朱某要求马某分割别墅的要求合理别墅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朱某提出分割别墅的要求显然不合理A. B. C. D. D马某和金婷尽管是
15、继父女关系,离婚后朱某要求马某每月支付金婷抚养费存在合理性,但不意味着马某必须承担相应抚养费,排除。马某父母婚后赠与的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24王强和李琳恋爱期间按揭购置了一套价值210万的两居室登记在王强名下,双方口头承诺为共同财产,并共同还贷。两人结婚后,又购买了一套350万的三居室,登记在李琳名下。王强父母为了孙子上学买了一套价值500万的学区房,赠与王强并登记在王强名下。后两人感情危机,协议离婚。哪些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A三居室 B两居室和三居室C三居室和学区房D两居室、三居室和学区房C两人结婚后,又购买了一套350万的三居室,三居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
16、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学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符合题意。二、选择题(共4小题,共52分)25甲、乙夫妇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有再向父母要过钱,没有赡养义务;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1)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三个儿子的做法是一种什么性质行为,
17、负有什么法律责任?解析第(1)题,考查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2)题,要从影响家庭和睦的角度判断。答案(1)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其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是: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所以,大儿子、小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若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可暂不履行,但应担负起从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关心、照顾与照料的义务。(2)三个儿子的做法是虐待和遗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惩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26(14分)2019年,张先生与妻子王某结婚,生子小明,之后因关系不睦而离婚。过了两年,张先生与马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蕾。
18、张先生将2018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马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蕾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商品房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并非夫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该房。(1)小蕾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6分)(2)王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8分)解析第(1)题,小蕾作为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可以继承张先生的遗产。第(2)题,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商品房是张先生的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对于房屋等不动产
19、,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商品房赠与马某、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所有权归马某所有,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因此,王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答案(1)小蕾有权继承。因为:小蕾作为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可以继承张先生的遗产。(2)王某的请求不能实现。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商品房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商品房赠与马某、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所有权归马某所有,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27(
20、14分)家居万州区后山镇紫云村19岁姑娘陈玫,爱上残疾青年,尽管自己不断与父母沟通,但双亲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为此,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找到锦阳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陈玫的做法,引起了纷纷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儿为了恋爱状告自己以后,陈母伤心得直抹眼泪:“哪有女儿为了别人告自己父母的?丢人!”(1)运用所学知识,针对陈玫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你的看法。(8分)(2)如果陈玫决定结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6分)解析第(1)问需要注意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凡事以法律为准则,运用婚姻自由知识回答即可。第(2)问比较直观,回忆教材基础知识即
21、可。答案(1)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父母出于热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建议和意见,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但不能强行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陈玫作为子女已体会父母的用心,不断与父母沟通,但父母依然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父母的违法行为已妨害了陈玫的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是要以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较强法律意识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2)结婚需具备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
22、必须达到法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龄;结婚需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或双方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明确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进行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28(12分)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
23、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之法院。结合材料,运用“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6分)(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6分)解析第(1)题,解题时结合材料和题干要求,简单指出基本知识点即可。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第(2)题,解题时要注意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原因在于,根据夫妻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答案(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