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向刑不隐亲两千五百多年前,晋国的大夫邢侯与大夫雍子为争田界打官司,案件拖了很久,大法官士景伯因公到楚国去了,韩宣子便安排代理大法官叔鱼把这个案件审结。叔鱼认定过错在雍子,雍子为了打赢官司,把自己的女儿送给叔鱼,于是叔鱼判错在邢侯,雍子胜诉。邢侯一听大怒,当庭把叔鱼和雍子两人杀死了。当事人一方不仅杀了对方,并且连法官也杀了,韩宣子问大夫叔向这个空前绝后的特殊案件怎么处理。叔向说:“这三个人都犯了死罪。雍子明知错在自己,用贿赂求得胜诉;叔鱼受贿后枉法裁判,贪图好处而败坏官员名声;邢侯擅自杀人,无所顾忌。按照皋陶制定的法律这三人都应处死。”韩宣子根据叔向的建议,处死邢侯后,把他的尸体和叔鱼、雍子的尸体一起在闹市中心示众,公示三人均执行了死刑。叔向是叔鱼的兄长,他在定案处理的关键时刻,一点也不偏袒自己的弟弟,留下了“刑不隐亲” 的佳话。孔子称赞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