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一等奖教案及点评: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教学设计一、本框题的地位和作用大家都知道,第一课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纲,它从根本上明确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从总体上讲述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而联系作为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是唯物辩证法最基本的概念,由联系出发就能形成唯物辩证法丰富内容和基本体系。而因果联系作为联系的具体形式,是人们最常见与人们关系密切的一种联系,是对联系问题的具体化和浅显化,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联系的观点。所以把握事物因果联系这一框题在本课学习中起着重要作用。二、关于重点的确定本框教学重点是因果联系的特点,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因为事物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只有
2、了解因果联系的特点,才能把因果联系与其他形式的联系区别开来。本框题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能够判断何为原因、何为结果。要达到目标必须掌握因果联系的特点。另外,通过本课的学习在实践上使学生在承认因果联系普遍性与客观性前提下,提高自己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而要想达到这一目标,又必须重点掌握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辩证关系。三、关于难点的确定本框教学难点是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特别是互为因果的问题。在事物的因果联系中,并非任何一种因果关系都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只有一部分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构成互为因果的关系,这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互为因果。在互为因果的关系中,也是从关系双方的互相作用中才能理解互为因果的关系,这使学生很
3、难理解,由此成为本框的难点。四、关于教学目标的设置首先是知识与技能,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教学让学生懂得事物多种多样,当然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通过学习必须理解因果联系及原因和结果是什么?即掌握含义,还要弄清因果关系的特点,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学完这一世界观怎么在实践中指导自己的行动呢?所以,方法论也要理解和掌握;其次,是过程与方法。通过本课的教学过程应培养学生比较分析不同联系的能力,而且特别是掌握了因果联系就得让学生能够真正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比如说学习失败了就要找出原因,避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还要预见原因的结果,来决定该不该做,让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我确定了从事例中分
4、析哲学道理的方法。最后,就是情感、态度、价值观,我觉得科学因果观与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学生易混淆。所以,在教学中应注意让学生区分开来,并通过对陈水扁“台独论”的分析,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的情感,树立支持祖国统一的态度,坚持和平、团结的价值观。五、教学内容1联系具有多样性根据学生的预习,关于联系多样性的内容,用电脑打出几对名言成语,让学生分别指出体现了什么样的联系?一是检验学生的预习状况;二是让学生理解事物的多样性,事物之间的联系也具有多样性。然后打出七对具体形式的联系,并提问学生:在以上多种联系中,人们经常遇到的联系是哪一种?提示:人们最容易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为什么就是研究事物的原因问题,科学研
5、究的问题也就是追寻事物因果问题,所以我们重点学习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这样做既节省了时间,又讲清了联系具有多样性,而且还讲出新课)。音像资料:由于陈水扁贪腐案引起的“倒扁”运动。陈水扁及其家人的腐败行为引起了“倒扁”浪潮。那么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哲学上叫什么呢?叫因果联系。下面我们就来看什么是因果联系。2因果联系的含义(学生回答) 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其他现象引起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结果。然后反过来让学生分析陈水扁的例子,哪一个是因?哪一个是果?这样让导课的事例马上与所学的知识结合起来
6、。逻辑连接:那么,作为因果联系与其他联系的区别在哪里?即因果联系有哪些自身的特点呢?3因果联系的特点(1)因果联系是一种先行后续的联系所谓事出有因、前因后果,即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在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前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是具有因果联系,如春夏秋冬四季更替,虽是先行后续的关系,但不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因而也不构成因果关系。即在此之后,不等于“因此之故”。然后,让学生列举属于先行后续,但不属于因果联系的事例。所以,因果联系不仅是先行后续,还必须是:(2)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请学生观看连战在北京大学的演讲。让学生分析,连战在北京大学的演讲,存不存在因果联系
7、?教师总结:连战在演讲中,极力表明了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愿望,代表了全中国人民的意愿,受到了全体学生的热情拥护和赞成,因此,才赢得了学生们的热烈掌声,所以构成因果联系。可见,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只有这两个特点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才构成因果联系,这就是因果联系区别于其他联系形式的特点。通过上面的学习,我们知道,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这表明原因与结果是不同的,二者有区别,同时我们还了解了原因与结果之间又存在着“先行后续”以及“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也就是说,二者除区别之外,还有非常紧密的联系。继而帮助学生区分原因和理
8、由,例如,陈水扁利用职务之便纵容家人腐败贪污,受到反对,贪污是原因,职务之便是条件,反对是结果,而理由是他损害了台湾人民的根本利益,伤害了台湾人民的感情。然后深化、区分原因和条件。原因和结果周围的一些现象,对于因果的相互作用产生影响,这些现象的总和叫条件。条件是这样一些现象:某一些现象所必须,但它又不像原因那样引起相应的现象。例如,一定病源是因,引起病症是果,不同身体状况是条件。对比陈水扁和连战的事例,有什么启示?引出:4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1)区别:在每一事物的具体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有着严格的区别。教师先让学生找区别,然后一边引导一边总结。第一是含义不同;第二是时间顺序不同。在一个具体
9、的因果联系中,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先行后续;第三是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一个具体因果关系中,原因总是处于“主动”地位,是“引起者”,具有“动因”的作用;结果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是“被引起者”,具有“后果”的作用。正是原因和结果有着非常严格的界限,所以不能倒果为因,也不能倒因为果。如陈水扁例子中,陈水扁及其家人的贪腐行为是因,遭到台湾人民的反对和谴责是结果。如果说反对是因,所以才有了其家人的贪腐行为,是极其可笑和荒谬的。所以,必须明辨因与果,因就是因,果就是果。虽然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界限,但二者又有紧密的联系。(2)联系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原因离不开结果,相对结果而言,原因才能成为原因;结
10、果也离不开原因,没有原因就没有结果,相对原因而讲,结果才能成其为结果。所谓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有贪腐行为必遭到反对,反对是有原因的,怎么不反对别人,偏偏是“倒扁”?就是因为他家人的贪腐行为。同学们也知道,今年是“911”事件五周年,那么为什么只发生在美国?这是与美国所推行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以及单边外交分不开的。电脑打出:“有人办某事以后说,这件事办得毫无结果,这件事是否只有原因,而无结果?”让学生思考回答。教师总结:事物有因必有果,只不过在结果中有预期的结果和未料到的结果、好的结果与坏的结果之分。这里所说的“毫无结果”,其实就是指未达到预期的结果,而并非没有
11、任何结果。如果我们去办一件事,无非有办得成或办不成的两种结果,决不能说没办成就不是一种结果。虽然有些现象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我们尚不知道它的原因,如众所周知的“百慕大三角”,但它的原因是存在的;而对于这些现象,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也不是我们现在所能预料的,然而它的结果也必然会产生。总之,原因与结果相互依赖,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其次,原因与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我们知道,作为任何一个客观事物来说都处于普遍联系中,而当我们要考察的是一个事物的具体的因果联系时,就要把考察的特定对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从而确定某一现象为原因,某一现象为结果。在这个特定的、有限的范围内,原因与结
12、果是对立的。作为一种现象来说,不能既是因又是果。但如果我们把这一对具体的原因与结果,放到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来考察,就会发现因果之间区别的相对性,彼此之间的相互过渡、相互转化也就呈现出来了,这时我们所看到的原因与结果相互转化有如下两种情形:一是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是结果;反之亦然。这是由于事物的联系的发展是一个无限的链条。甲现象引起乙现象,乙现象于引起丙现象,其中乙现象对丙现象来说是原因,但对甲现象来说又是结果,例如:陈水扁贪腐台湾同胞的反对心理恐慌投资减少经济衰退因果(因)果(因)果(因)果二是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结果。其中甲现象作用于乙现象,引起乙现象的变化,甲是因,乙是果;反过来,乙现象又可以作用于甲现象,引起甲现象的变化,乙是因,甲则是果。(注意:不是任何一种因果关系都能成为互为因果的关系,其中只有一部分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构成互为因果的关系)。例如上面的例子,只有投资减少经济衰退这一因果关系,才能成为互因果关系。投资减少引起台湾经济衰退,而台湾经济越衰退,投资就越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可见陈水扁害人不浅。总之,对于原因和结果的转化问题,同学们要注意,这种转化不是任意的,想怎么转化就怎么转化,而是存在着一定的条件,不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转化也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