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15年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配套题库:选修5 专题5 家庭与婚姻.doc

上传人:高**** 文档编号:123749 上传时间:2024-05-2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年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配套题库:选修5 专题5 家庭与婚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15年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配套题库:选修5 专题5 家庭与婚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专题五家庭与婚姻1.辨析:非婚生子女不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解析该题是一道全误型辨析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答案(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所以,上述说法是错误的。2.辛某与孙某在家中举行了订婚仪式,未领取结婚证,就举办了婚礼。婚后,辛某外出到煤矿打工,一年后因矿井事故身亡。分遗产时,孙某与辛某的家人发生了争议。孙某认为,虽未领取结婚证,但与辛某已构成事实婚姻,应有继承权。而辛某的父母认为,辛某与孙某未领结婚证,构不成夫妻关系

2、,没有继承权。据此分析:(1)如何看待辛某与孙某的结婚行为?(2)对辛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答案(1)在有些人的观念中,领取结婚证不算结婚,而举办婚礼才算结婚,这是一种误解。依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否则即为非法同居。辛某与孙某虽举行了婚礼,但未到法定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故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构不成夫妻关系。(2)辛某的遗产应归其父母继承,孙某无继承权。因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间、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辛某与孙某仅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3.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

3、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为什么?(2)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解析细读案例,根据家庭婚姻的知识分析,要先明确案情中事实之间的关系,最后确定适用的法律,有理有据地组织答案。答案(1)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自由,而缔结婚姻包括初次结婚和再婚。根据这一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的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2)张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血缘和亲情关系,而且是法律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因双方之间的感情或利益冲突而解除或断绝。在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园

Copyright@ 2020-2024 m.ketangku.com网站版权所有

黑ICP备20240216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