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国工伤医疗保险制度惠及普通民众顾桂兰法国工伤医疗保险的首次立法在 1898 年,其费用全部由雇主缴纳,平均约占企业工资总额的 4。政府和职工本人都不负担。因工伤残和职业病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均由企业负担。对工伤而致伤残可以领取伤残补贴。伤残补贴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和受伤前的收入不同而不同。伤残补贴从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工作能力之日起支付,直到恢复工作或退休为止。超过 60 岁,工伤补贴就转为养老金,或按提出的其他办法处理。目前,法国基本实现了全社会享受各种保险的目标,国家对不同对象的保险待遇都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包括医疗保险,资金工人交纳 15;企业支付 2530;补偿金 8(企业 6、个人 2,交给
2、保险公司,属商业性保险)。这些基金依法、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医疗保险非常昂贵在法国的各项社会保障中,医疗保险被称为是全球代价最为昂贵的。世界卫生组织在几年前曾对全球 191 个国家医疗制度进行详细调查,结果法国名列榜首。人们常说,“在美国生不起病。在英国没有权利选择医生,而法国人则为自己的医疗制度颇感自豪。”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法国,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享受医疗保险者每年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1 个月。患病在 6 个月之内,必须证明病前3 个月中至少工作 00
3、小时,超过半年的要有证明病前的 12 个月中至少工作800 小时,其中头 3 个月必须满 200 小时。因工伤或职业疾病住院者、享受残废军人补助者、享受社会保险的长期疾病患者、在特殊教育或职业培训中心生活的残疾青少年,其自第 31 天起的住院费。不育症的诊断和治疗,癌症等导致死亡的疾病,有组织的检查诊断,70 岁以上老人注射预防流感疫苗等,均可全额报销。标有蓝色标记不在保险之列的药品只能报销 35。但无替代药的昂贵药品可以百分之百报销。民众自愿参加互助保险除社会保险外,法国还有自愿参加的互助保险。互助保险是一种补充保险,根据个人参保项目给予不同的补偿。社会保险,只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再参加
4、互助保险(即补充保险),自己承担的部分则可以报销。比如,专业医生门诊挂号费,社会保险只负责报销初次挂号费 26 欧元和复诊挂号费 23 欧元基准费的 70,参加互助保险,则可分文不掏。投保人除享受医疗保险外,其不能自立的家属同样可以得到医疗补助,自己也可以获得津贴,以弥补生病期间的部分工资损失。因此,包括失业人员在内的九成法国人都参加互助保险。对于无收入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也十分健全。入学后,凭注册证明就要在医疗保险中心获得一个保险帐号,今后每年的保险帐号不变,直至年满 29 岁。但即使过了 29 岁,还可以向保险机构申请延长。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165 欧元,普通的伤风感冒、头痛脑热,全部
5、报销,而较大的病症则按一定比例报销。再加 140 欧元,治疗肺炎、肿瘤、癌症等大病的药品,治疗、手术费用才能全报。要保眼疾医疗和免费配眼镜,再加 76 欧元;看牙全保,再缴 76 欧元。几百欧元的保险费,在医疗费用昂贵的法国可算不上什么。即使你患的是小病,到医院做一次常规检查也需要上百欧元。医治牙病或眼疾,医疗费用更高。参加保险。回报大都会远高于投入。况且。参加保险可以按月分期付款,即使你在法国以外的地方就医,也照样能凭收据报销医疗费。医疗保险支出激增任何事物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有利则有弊,昂贵的社会医疗保险必然要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法国社会医疗保险费是通过政府强制性征收,再从国家预算中支出的
6、,也就是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凡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 19.6左右,由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分摊,职工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6.8,其余由企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有三大原则:患者有权自由选择医生就诊,医生有权自由开业和自主处方,就医者按规定付费。也就是说,看病是自由的,行医和开药也是自由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特别是专家门诊。但是,医疗费用却要由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部门来承担,实际上是鼓励人们毫无节制地消费。比如,多配药造成的浪费;本来不需要配眼镜者,可以借助保险配上一副等等。尽管法国采取了严格征收、管理和审计的办法,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公民的医疗要求越来越高,加上医疗技术的成本
7、提高,医疗保险支出激增,入不敷出的矛盾越来越大。近年来,每年的亏空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欧元。据统计,2003 年头 9 个月,社会普通疾病保险开支达 741.96 亿欧元,人均达 1200 欧元,同比增加 64。社会保险中央金库指出,2003 年医疗保险亏空将达 106 亿欧元,创下历史纪录,如果不采取任何校正措施,2004 年赤字可能升至 141 亿欧元。政府财政如何去填补这个填不满的窟窿,成了一大难题。此间媒体也惊呼,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已走到尽头,正面临灾难。医保改革势在必行处在悬崖边的法国医疗保险制度不改革确实不行了。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政府就已意识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也曾酝酿过一些
8、改革举措。1997 年初,法国政府经过精心准备出台了一项改革方案,其核心内容是将全年医疗保险预算分配到各地区医院,对医生行医、开药实行“配额制”,不得突破。但是,方案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震动。医务工作者、药店经营者、药品研究和生产厂家,纷纷予以抨击,罢工、示威等抗议活动一浪高一浪。医生认为,这一方案将使他们无法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进行诊治,使病情贻误。如果下半年预算吃紧,危重病人只能被拒之门外,见死不救,有失社会公正,也有违医德。在此起彼伏的风潮冲击下,改革最终搁浅。前总理拉法兰入主马蒂宫后,也把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列入了议事日程。为了避免更大的保险窟窿,卫生部在 2003 年曾经宣布过一系列紧急措施
9、,力图减少 40 亿欧元的赤字,但阻力重重。有关每盒药物将有 50 欧分不予报销的计划措施,在总统府的压力下被彻底排除;有关住院费用的收费标准将从过去每天 10.67 欧元增至 13 欧元,由于涨价幅度超出了物价的上涨水平,引起了工会组织的强烈抗议。为了填补社会医疗经费的黑洞,法国政府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比如以出售企业的国有控股股份、提高烟草税收等来填补窟窿,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要缓解医保赤字问题,要么提高税率增收,要么抬高支出门槛,把部分医疗费转由个人负担,别无他途。被闹得沸沸扬扬但迟迟没有动静的医疗保险改革终于加快了步伐。2003 年 10月 13 日,拉法兰在总理府建立了医疗保险
10、改革高级委员会,在 2004 年全面开展改革。其出发点是要压缩赤字,总体思路为:完善管理,杜绝浪费;重新确定责任,明确任务;普及社会附加保障,建立特别援助基金;发展相关信息体系:改善医疗服务和重新规划集体互助形式。医保改革艰难前行面对进退两难的前景,卫生部长马太在谈及如何解决医疗保险巨额赤字时,也不敢有任何奢望,只是把目标锁定在将赤字控制在 112 亿欧元。即使这样,也需要从收入与支出上绞尽脑汁,巧做文章。他提出,将自然疗法的医药费的报销标准从 65降至 35,加强对病假尤其是长病假的检查核实工作,改变医务人员随意开处方的习惯。大力推行以预防疾病为主的活动。一些有识之士也在为医疗保险改革出谋划
11、策。2003 年 12 月 26 日,世界报刊登了曾任政府预算部门负责人提出的 13 条建议,主张在不增加医疗保险税的同时,提高遗产税,严格管理支出,让参保人参与医院的领导,减少多头医疗消费,与舞弊行为斗争,引入竞争机制等等。但是,要对医疗保险制度动一番手术,需要社会上下承受阵痛。从计划到变成现实,随时可能遭受挫折,这正是历次改革的经验教训,也是法国政府的忧虑所在。相关资料:法国社会保障体系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悠久。如果从“工伤事故保险法”算起,已足足有一百多年了。如果从 1945 年“建立社会保险的法令”算起,也已跨越了半个多世纪。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法国社会保障水平之高,在发达国家中可谓
12、首屈一指。法国大革命以后,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入发展,产业工人的风险日渐突出,遂于1898 年制定了“工伤事故保险法”,规定雇主要对因工作致伤致残的雇员提供补偿。在上世纪 20 年代,世界经济陷入危机,法国于 1928 年至 1930 年制定了“社会保险法”,这是现今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1932 年至 1939 年,法国又制定了“家庭补贴法”。1945 年 10 月 4 日,正式颁布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法令”,明确社会保障是确保每个人必要的 t 活资料砖保证,规定社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责任,并根据受益者在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多少、承担的责任大小来决定其领取相关保险金的标准。国家作为监督者,
13、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1947 年建立了退休制度,1958 年创立了失业救济制度。之后,法国政府又根据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修改、补免和完善。从 2000 年 1 月开始,法国进一步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实现了治病权利的平等,使占人口十分之一的“贫民”普遍受惠。法国社会保障实行普遍化原则,其范围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1978 年颁布的“家庭补贴普遍化”法令规定,公民根据其职业活动必须加入一项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耳的实践,形成了覆盖会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除共同盼社会保障外,工商业、农业、特别人员(含公务员、军人、大学生、铁路等行业工人等)和自由职业等也有具自身特点的保险制度。法国社会保障项目多达 40 余种,涉及生老病死各个方面,大致可以分为:家庭补贴(幼儿补助、上学补助、收养孩子补助、住房补助、单身补助、最低生活保障金、成年人残疾补助等)、疾病补助(内科、牙科、药品、住院、职业病等)、退休养老等等。(编辑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