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项制度。7.1 项目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3)人工挖孔桩施工;3)各类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各类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预应力结构张拉;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9)冬、雨季施工。7.2 项目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
2、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5)土石爆破工程。7.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撰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7.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7.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及标准,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7.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补充其不足地地方,使之更加完善,达到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7.7 专项施工方案须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便随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