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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2011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课件: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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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选修 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考命题报告 真题回眸 1(2010浙江卷自选模块)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 17 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 Y 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 Y 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 Y 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 Y 公司告上了法庭。(1)Y 公司的行

2、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答案(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2009浙江卷自选模块)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 1 500 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

3、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理解?解析 本题第(1)问通过案例考查合同关系、赠与关系成立的条件。第(2)问考查具体解决方案,胡某与马某赠与关系不成立,马某应归还胡某的钱;胡某与张某的口头合同关系成立,胡某应还钱给张某。答案(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

4、(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某借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命题特色近年的高考题往往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通过案例的形式,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答案在组织的过程当中不仅仅简单地引用书本的原理,而是需要运用书本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例具体进行分析。同时注意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起来考查出题的可能性,这样可能会加大考试的难度,但却能体现法律实用性的特点。知识网络构建 高频考

5、点突破 考点一 民事权利和义务 主干整合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导致违约、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另行规定的除外。2人身权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

6、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通信、住宅)等。3物权的三种类别(1)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利。(2)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物权,涉及多种权利。(3)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1)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相邻关系、人身权、知识产权。考向预测预测 1 张某将自己的数码相机卖给王某。双方协商售价为 3 500 元,王某当即预付 1 500 元。双方当时还约定过6 天王某付清余款 2 000 元后,把数码相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数码相机被砸坏,王某得知此事后要求张某归还 1 500 元,而张某认为数码相机已卖给王某,不仅不同意归还 1 500 元,还要求王某付清 2 000 元。(1)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请说明理由。答案(1)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2)数码相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张某承

8、担,因此张某应向王某返还 1 500 元的预付款。法律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王某支付的 1 500 元是预付款,这说明数码相机所有权尚未转移。考点二 信守合同与违约 主干整合1劳动合同(1)合同的内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2)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3)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提出条件(要约)接受条件(承诺)。(4)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

9、则;协作履行原则。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1)继续履行: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决、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2)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3)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4)违约金是当事人

10、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3守法经营(1)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2)维权方式:国家立法、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意识、行动。考向预测预测 2 机械厂年终为给职工发年货,给养殖户李伟发了份传真:急需鲤鱼 2 500 公斤,要求每条鱼重量在 12公斤,价格 18 元/公斤,3 天内供货。如果愿意供应,请于今天内来电告知。李伟当即回电应允,双方约定由机械厂向李伟付定金 1 万元,如果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李伟马上组织货源发往机械厂,却由于道路崎岖,致使货车翻车,无法按期送达。机械厂要求李

11、伟承担违约责任,李伟则认为道路崎岖致使翻车是不可抗力,要求机械厂按约定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依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1)你是否赞同李伟的辩解?为什么?(2)如果经仲裁后一方对裁决不服而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说明法律依据。答案(1)不赞同。因为合同法的免责条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遇到道路崎岖、路况不良时,当事人应当预见翻车的可能,愈加谨慎驾驶。所以不能作为法定免责的缘由。(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

12、出,便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考点三 家庭与婚姻 主干整合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对等)父母的义务:抚养和教育(最重要)、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权利: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受子女的赡养扶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遗产;子女的义务:赡养扶助父母;子女的权利:受抚养和教育、受保护和教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2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具体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

1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程序:申请、审查、批准。考向预测预测 3 材料一 2009 年 1 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被告毛某某与原告毛某的母亲温某,因感情不和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毛某由温某抚育、监护,生活、学习、医疗、就业、结婚等费用全部由毛某某承担,但被告毛某某从2008 年 1 月起没有再向原告毛某支付费用,14 岁的女儿毛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

14、0 月底的抚育费,并支付 2008 年底的保险费、医疗费、学费、书本费。材料二 据 2010 年 6 月 12 日大连日报消息,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称奇的赡养案:76 岁的高老汉在子女每年给他 500 元钱赡养费的情况下,将六名子女告上法庭。奇怪的是,他要求子女每年只拿出 200 元钱赡养费。原来高老汉告子女不是为了钱,而是平日里缺乏子女的关怀,想以此引起子女的关注。在法官的积极沟通、劝导下,高老汉起诉六子女赡养案妥善终结。(1)材料一中法院所作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材料二中高老汉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3)结合材料和所学的法律常识,说明在我国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15、。答案(1)法院所作判决的法律依据在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本案中的被告不能因离婚而免除对女儿的这一义务。(2)赡养扶助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义务。赡养扶助不仅仅表现在物质上,也表现在精神上。高老汉的诉讼请求是合乎道德的,也是合法的。(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考点四 法律救济 主干整合1法律救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调解、仲裁、行政复议。2诉讼的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

16、讼、行政诉讼。3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4)合议制原则;(5)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6)回避原则;(7)公开审判原则;(8)两审终审原则;(9)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10)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4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1)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上诉的权利。5法庭审理的阶段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6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笔录;举

17、证责任:(1)原则:谁主张,谁举证;(2)举证责任倒置(民事诉讼中例外规定适用、行政诉讼适用)7律师的职责与业务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业务:有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考向预测预测 4 李某从甲地乘车去乙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而让李某下车,李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李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但李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1)案例中的李某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担当举证责任?(2)李某为什么会败诉?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答案(1)当日乘车的车票。李某自己。(2)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

18、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启示:我们在起诉前必须收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留心,特别在乘车时应该索取车票。限时规范训练 1“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从最初的搜索“虐猫人”到最近的替奥运冠军寻父。是非热议已将“人肉搜索”推向了悬崖边,一则新闻则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声,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立法追究

19、“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1)恶意或者过失发布“人肉搜索”行为构成了对他人民事权利的侵害,这一行为可能侵害了公民的哪些民事权利?(2)面对恶意或者过失发布“人肉搜索”的行为,被侵害人应该怎么办?答案(1)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人格尊严权。(2)被侵害人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要求侵害人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黄某和李某原是男女朋友,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2009年 3 月,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其人”等三种材料共 10 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十人单位附近。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奸淫蹂躏之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

20、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并导致其流产。后来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内容完全失实。(1)黄某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李某应怎样承担责任?(2)黄某有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些途径的含义是什么?答案(1)黄某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李某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黄某可以通过调解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3庄老伯经熟人介绍请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居,碍于情面没有与之

21、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装修的项目、材料、价格、质量等内容。装修结束验收时,庄老伯发现装修公司漏了好几个项目,要求重做,但装修公司认为庄老伯空口无凭,因而拒绝重做。(1)你认为庄老伯与装修公司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2)庄老伯的教训告诉我们当事人双方应该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请问,与口头合同相比,书面合同有什么积极意义?答案(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口头合同因为没有相应的凭证,容易产生纠纷。(2)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

22、履行义务;书面合同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42009 年 2 月 5 日下午,有“职业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向西湖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据称当天上午他在杭州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一瓶 330 毫升的可口可乐罐装汽水饮料,饮料没有标注咖啡因(含有强烈致瘾性且副作用明显的“香料”)的具体含量。王海诉状要求可口可乐的生产商之一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包装进行纠正,一同被王海告上法院的还有销售可乐的浙江世纪联华有限公司,王海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其因参与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王海接受记者采访时申明,自己打的是一场公益诉讼,不是炒作。(1)王海向法院起诉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

23、和浙江世纪联华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你是如何看待王海此次公益诉讼的?答案(1)法律依据在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权和知情权。两家经营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对产品质量及标准等相关规定,没有履行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和知情等合法权利的义务。(2)王海此次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王海提起此次诉讼,表明目前我国部分经营者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强,表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此次公益诉讼,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有利于促使经营者提高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意识,从而维护消费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促进民主法治进程具有积

24、极意义。5女青年苏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苏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张某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 3 万元。婚后,苏某与张某经常斗嘴吵架,张某还经常动手打苏某。苏某提出离婚,招致双方父母的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1)上述婚姻违背了婚姻法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2)结合上述案例,说说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答案(1)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违背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法定条件。(2)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男女双方相互了解、恋爱的基础上结婚,才能真正构建一

25、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否则,会影响家庭和睦,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6案例 1:小红(化名)应聘到杭州某公司上班。1 个月后,小红在车间工作时,因包装带突然断裂,她手里的美工刀不慎伤到了眼睛,鲜血直流。同事见状,赶紧将她送到医院救治。单位利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有利条件,不承认小红是单位员工,对医药费撒手不管。焦急的小红只好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市妇联联系了一知名律师办理此案。尽管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律师四处寻铁证,找到单位工资单并发现在账簿中的一张小红借款借据,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案例 2:某市市民周先生被一名执勤交警以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由开出处罚决定书,不容申辩,周先

26、生被罚款 200 元扣 3 分。交纳了罚款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周先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实自己的行为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周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认为,交警并未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现周先生否认存在“逆向行驶”、交警对此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交警所作行政处罚应依法认定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据此,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单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1)同样是诉讼,两案中的举证责任有什么不同?为什么?(2)有人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从诉讼角度,如何看待这句

27、话。答案(1)案例1中的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由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的。案例2中的行政诉讼,实行行政机关举证的原则,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这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公民是被动服从,而且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因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2)证据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在诉讼中,实行“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根据。所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证据充分谁就能赢得官司,否则就要败诉。从诉讼角度看,“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句话是一种误解。有理没有证据未必走遍天下,无理证据充足未必寸步难行。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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