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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新教材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时演练课时演练 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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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单元第六课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2020年2月,王某隐瞒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20年6月,张某得知王某病情后要求撤销婚姻。下列对王某和张某的婚姻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婚姻无效,应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B婚姻有效,因其进行了结婚登记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D婚姻无效,因王某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张某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据此可知,该婚姻无效,因王某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张某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A错误,

2、D正确。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B、C错误。2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甲男向乙女提出结婚,乙女同意。两人于2020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婚礼那天,乙女提出如不给10万元,就不上婚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无法如期举行。如甲男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不受理受理若女方也同意撤销,可以受理告知当事人按离婚处理ABCD【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结婚登记,只能根据男女双方的意愿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告知当事人按离婚处理,错误,正

3、确。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男方的申请,正确,错误。3黄某和王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黄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姜某同居,黄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黄某的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由于自己婚后辞去工作,请求判决双方结婚时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效由于王某的过错导致双方离婚,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财产归王某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ABCD【答案】B【解析】鉴于黄某对于家庭的付出、婚后生活的困难、过错在于男方等,依据法律规定,黄某可以适当得到男方补偿,符合题

4、意。婚前有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分配的,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协议有效,错误。法院少分或不分财产归王某是错误的,排除。4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A分居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D撤销婚姻登记【答案】C【解析】分居不能解除婚姻关系,A错误。某甲与某乙属于合法婚姻,不能宣布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B、D错误。某甲与某乙只有离婚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C正确。5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5、()A甲侵犯了乙的生命健康权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向甲请求损害赔偿C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D乙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答案】C【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抚养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C错误,符合题意。从本案可以看出,甲侵犯了乙的生命健康权,乙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向甲请求损害赔偿,A、B、D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合。6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认识正确的是()A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B无权,虽然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已起诉离

6、婚C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答案】A【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因调解书未经乙签收,故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A正确。B、C、D均错误,不选。7婚后丈夫李某曾答应妻子王某生下孩子之后,将其婚前所购商品房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但自从王某生下一个残疾女儿后,李某态度大为转变,经常对妻女拳打脚踢。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与李某离婚。下列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是()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该适当向王某倾斜王某获得孩子抚养权,李某要向王某支付抚养费李某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7、李某要支付一半房款给王某ABCD【答案】A【解析】自从王某生下一个残疾女儿后,李某态度大为转变,经常对妻女拳打脚踢。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与李某离婚,由王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李某向王某支付抚养费,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适当向王某倾斜,符合题意。王某向法院提出的是与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民不告,官不究,所以,李某行为虽然属于家庭暴力,法院不会在本次判决中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排除。房产是丈夫李某的婚前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应当采取书面方式,丈夫答应妻子王某将婚前财产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属于口头形式,不适用于夫妻约定财产的规定,所以李某要支付一半房款给王某的诉讼请求,法

8、院不会支持,排除。82020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公寓别墅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专利使用费80万元ABCD【答案】D【解析】从材料可以看出,公寓、80万元专利使用费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符合题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

9、。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与题意不符。9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7年,甲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儿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能妥善处理其逝后财产,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19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应按照的原则有()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ABCD【答案】B【解析】新修订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10、,正确,错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错误。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正确。10贾某与妻子秦某育有一儿(领养)和一女,并有婚后积蓄120万元。去年,秦某因病去世,远嫁的女儿和养子共同料理完秦某后事后,和贾某的来往越来越少。贾某孤独生活,幸得保姆宋某悉心照料,遂立遗嘱,将自己遗产全部赠与宋某。据此,我们可以判定,宋某可以获得遗产()A60万元B80万元C90万元D120万元【答案】B【解析】非婚生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且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120万元为婚后积蓄,即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故秦某去世后,贾某可继承60万元中的三分

11、之一,即20万元,则属于贾某的财产共80万元。贾某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予宋某,故宋某获得80万元遗产,B正确,A、C、D错误。二、非选择题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王某与李某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

12、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2)王某认为李某的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正确?(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应该是怎样的?【答案】(1)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2)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钻戒虽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钻戒作为女方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仅归李某个人使用,且钻戒是王某专门赠与李某的,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需被分割。(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则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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