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火相传有继承(建议用时:40分钟) 知识点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余岚和辛杰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辛杰死亡。可以参加其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辛杰父母辛杰兄弟姐妹余岚余岚与前夫的儿子A B C DC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选;余岚与前夫的儿子与辛杰未形成扶养关系,无继承权,不选。2有一对姐弟,其父母去世后,弟弟以“家产传男不传女”为由想要继承全部遗产。于是,姐姐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俩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法院的判决说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只要有法定继承人存在,其他人就不能获得遗产在遗产分配时,继承权
2、男女平等A B C DD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错误。通过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错误。我国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正确。3李某未婚,其父母均已去世多年。李某意外去世后,李某的弟弟甲和李某依法收养的养子乙对属于李某的6间房屋提出了继承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这6间房屋应()A全部由甲继承 B全部由乙继承C甲乙各继承3间 D甲继承1间半,乙继承4间半B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李某去世后,其养子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B符合题意。
3、A、C、D错误。4李某为退休干部,其妻早逝。独生子李小明于2012年结婚,与父亲同住。2015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即搬去刘某处共同生活。刘某无子女,只有一妹妹刘娜(离婚)与其二人共住。2017年2月刘娜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某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A李小明有权继承全部30 000元B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娜继承22 500元C刘娜和李小明各继承15 000元D李小明继承5 000元,刘娜继承25 000元B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
4、,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元归刘某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李某的15 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某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 500元。刘某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 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妹(刘娜)继承,B正确。A、C、D计算错误。5关于遗产继承及其分配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在法定继承中,儿媳或者女婿不能成为继承人C在法定继承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没有继承权D有扶养能
5、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B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A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在法定继承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没有继承权,C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D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B错误,入选。知识点二遗嘱继承重意愿6李某生前立好了书面遗嘱,其遗产由两个儿子平分,后来,李某去世,其大儿子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遗产,并说这是李某的口头遗嘱
6、,但立口头遗嘱时并无第三人在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的大儿子继承李某的全部遗产B李某的两个儿子平分李某的遗产C李某的小儿子不能分割李某的遗产D李某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B李某的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所以材料中李某的口头遗嘱是无效遗嘱,李某的遗产应当由两个儿子平均分割。7下列有关遗赠扶养协议说法错误的是()A遗产处理时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B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C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后的主体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死后财产归扶养人所有D只能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D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7、签订遗赠扶养协议。816岁的小王经常逃课,几次因打架斗殴被抓进派出所。他的父亲,已经丧偶的老王病危,小王也没有回家照顾,这让老王彻底对小王失去了信心,所以立下遗嘱,将全部遗产赠给了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就本案例,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小王未尽赡养义务,不能享有继承权B邻居的照顾感动了老王,老王将全部遗产赠给邻居合法C老王所立的遗嘱有效,因为小王在父亲生病期间未照顾父亲D老王生前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小王是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D无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老王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儿子小王是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不给
8、小王留下任何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D入选。A说法错误,小王是未成年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B说法错误,老王遗嘱中没有关注未成年人。C说法错误,老王的遗嘱无效。9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的是()A外孙子女 B侄子C侄女 D干儿子A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扶养人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梁某的外孙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享有代位继
9、承权。故选A。10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六种。其中,不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C口头遗嘱 D录音遗嘱A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证明其真实性。11(科学精神)2005年3月,陈某(男)与潘某(女)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2020年,陈某、包某相继因病去世。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包某与陈煜之间是继父和继子的关系陈某与陈煜之间已无权利义务关系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陈煜可以继承陈某
10、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A B C DC陈煜是陈某的儿子,他们二人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陈某与潘某离婚而消除,同时,陈煜是包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故陈煜既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故符合题意。陈某与陈煜之间的父子关系依然存在,陈煜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说法错误。12(法治意识)王某将自己财产的三分之一留给父母,另外三分之二由儿子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王某的行为是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_,选择的财产继承方式是_。()A占有权遗嘱继承 B使用权法定继承C处分权遗嘱继承 D收益权法定继承C王某将自己财产的三分之一留给父母,另外三分之二由儿子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王某的行为是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
11、处分权。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继承人,而且指定份额并到公证处公证,属于遗嘱继承。故C符合题意,A、B、D均排除。13(科学精神)谢某收养了一儿一女。2018年,儿子、女儿都参加了工作,儿子结了婚。2019年谢某妻子病逝。谢某感到自己来日无多,于是自书遗嘱,指定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由儿子和女儿分别继承。立遗嘱前,儿子还寄赡养费给谢某,并常去看他。立遗嘱后,儿子便不再寄赡养费了,谢某对此十分不满。2020年谢某病危住院,女儿日夜照顾,儿子却从未到医院看望,谢某病情日益加重,于是在医生和护士在场的情况下,口头立下遗嘱,声称其全部遗产由女儿继承。谢某死后,他的儿子不承认此口头遗嘱有效,并诉至法院。结
12、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两份遗嘱的矛盾关系。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弄清数份相互矛盾的遗嘱的优先法定效力。数份遗嘱的关系,既要考虑时间先后,也要考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谢某以口头遗嘱变更原先所立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谢某先是自书遗嘱,将遗产平均分给儿子和女儿,但儿子却因此不再赡养老人,谢某在病危之时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变更原先所立遗嘱,且为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所立,是有效的、最后的遗嘱。因此,法院应该以谢某临终前的口头遗嘱为准,判决执行谢某最后的遗嘱。14(公共
13、参与)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孙某虽家庭殷实,但无儿无女,遂于2012年收养了一个儿子,取名孙甲。2017年,孙某因琐事与孙甲发生口角,孙甲一气之下外出打工,并在外地成家立业。孙某长期与孙甲失去联系,感到难以依靠孙甲养老送终,遂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给他养老送终,自己的遗产归李某所有。2020年,孙某病危,此时觉得自己那么多财产都归李某所有太亏,不如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赠给老朋友张某。孙某便自书遗嘱一份,赠与张某存款30 000元。同年6月,孙某去世,李某依约为孙某办了丧事。几天之后,张某持遗嘱找到李某,要求接受遗赠。而孙甲也火速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该案应该如何处理?解析本案
14、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并存之时,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解题时应抓住下列两个关键点:一是当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存在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二是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答案孙某的全部遗产应归李某所有。孙甲作为孙某的养子,为法定继承人。孙某所立自书遗嘱,将30 000元存款赠与张某,张某为受遗赠人。依照孙某与李某所签的遗赠扶养协议,李某享有按照协议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依据该规定,在存在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另外,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只有在依照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分配遗产之后,还有剩余的遗产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孙某与李某所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自己的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因此,张某与孙甲无权再继承孙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