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电大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教学大纲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教学大纲(2019 年 9 月启用)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课程名称 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性质 统设、必修(省)所属专业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课程代码 00382 建议开设学期第 1 学期开设,一个学期 学时/学分 72 学时/4 学分 教学对象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学生 先修课程 法学基础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是以法的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为基础建立的一门独立学科。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必须同上述课程紧密结合,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2、。多种媒体 教学资源 法学基础知识,韩竞主编,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录像教材:暂无 IP 课件:暂无 微课程:暂无 网上文本辅导资料:包括课程教学文件(课程说明、教师介绍、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辅导(课程教学(学习)资源的特色及其运用、课程的特点与教学要求、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教学活动资料(文本)、学习指导(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文本)、网上形考任务等。学习平台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http:/ 本课程的考核要求分为了解、领会、掌握、应用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相应的考核要求和具体的考核内容。了解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领会是在了解的基础上,要
3、求学生对所给定的问题有完整、深刻的理解;掌握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能够准确的理解把握和记忆;应用是在了解、领会、掌握的基础上,对本课程所要求考核的教学内容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评判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案例或法律问题。教学方式 本课程的教学过程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1自学。学生以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以网上自学为主要学习手段开展个别化学习。学生可以通过浏览网上文本学习资源。学生的网上学习行为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http:/ 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共同组成。形成性考核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http:/ 2019 年 9 月 14 日至 12
4、月 30 日,每天 10:00-22:00 统一进行补修课考试,各级教学单位督促学生登录平台先进行选课,然后再参加考试。终结性考试题由新疆电大统一命制和发布,各级教学单位教师按新疆电大考核平台的操作要求进行评阅。本课程期末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即平时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即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占 30%,终结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 70%。前提条件是形成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必须及格。也就是说,每个同学必须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平台”上完成本的网上学习任务。完成本课程要求的网上学习任务。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项目共 3项:上线次数、浏览资源次数(文本)、总
5、在线时间。第二部分 教学资源的使用和教学环节 一、课程的学时分配 课内学时分配表序号 教学内容 课内学时1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62第二章 宪法73第三章 行政法84第六章 经济法65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66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67第十章 行政诉讼法6 二、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使用说明 教学资源使用信息表 教学媒体 主要内容主要作用 时间安排 文字教材 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它是本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一切概念、观点和知识的理解、掌握均应以主教材为准。为学生自学提供指导。自学为主,面授辅导为辅。网上文本 资源 讲授教学中的重点和
6、难点、有针对性的制作了重难点辅导、章节练习、期末复习指导等资源。网上教学文本资料的特点是信息量大,可以将文字教材无法承受的大量教学信息等上传到网上,供学生自学。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平台”浏览学习资源,完成本课程的网上形考任务。按时更新。三、主要教学环节(一)网上教学 网上教学既是国家开放大学实施教学的重要手段,也是巩固教学成果,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方法。因此,要求参加开放教育的学生必须完成“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平台”上的学习任务。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平台”浏览课程学习资源,完成网上形考任务。(二)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是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学生以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以网上
7、自学为主要学习手段开展个别化学习。学生可以通过浏览网上文本学习资源、参与网上教学活动等方式进行。学生的网上学习行为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http:/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各分校、教学点应适当安排面授辅导,由辅导教师解答学生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或者组织学生进行文书实例分析与讨论。面授辅导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可掌握在 20学时左右。既可以分次进行,也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方式及时间由各教学点自行确定。(四)考核 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环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共同组成。形成性考核在国家开
8、放大学学习网(http:/ 2019 年 9 月 14 日至 12 月 30 日,每天 10:00-22:00 统一进行补修课考试,各级教学单位督促学生登录平台先进行选课,然后再参加考试。终结性考试由新疆电大统一命题和发布,各级教学单位教师按新疆电大考核平台的操作要求进行评阅。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总体目标,对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具体规定如下:序号 名称 教学内容 教学要求 1 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三节 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第四节 法的运行 第五节 法律关系 第六节 社会主义法治 1法的作用的分类(识记)2权利的构成要素(识
9、记)3法律事实(识记)4法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运用)5法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运用)6法的作用。(理解)7权利的概念和特点。(理解)2 宪法 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宪法的实施和保障 1我国的政体和国体(识记)2宪法的修改条件(识记)3国家主席的任期(识记)4公民政治权利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的范围(运用)5我国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运用)6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运用)7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的限制(运用)8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运用)9各级人
10、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运用)10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运用)11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运用)12宪法的修改条件(运用)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理解)3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公务员制度 第四节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法制监督 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识记)2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识记)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运用)4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运用)5行政处罚的设定(运用)6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理解)4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组织法 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 第四节市场规制法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经
11、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5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6掌握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7掌握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 8了解如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了解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0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11了解消费者的权利的具体内容 12了解经营者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13了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法 14税法概念 15税法要素 16税法体系。5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 1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的分类(识记)2书证与物证的区分(运用)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运用)4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的主体(运用)
12、5不起诉的种类(运用)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实行拘留的情形。(理解)7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保证人的条件。(综合运用)8关于回避(综合运用)6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中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识记)2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识记)3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识记)4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运用)5诉讼保全的种类与条件(运用)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条件。(运用、理解)7关于财产保全(理解、综合运用)7 行政诉讼法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 1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识记)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举证责任(运用)3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收集证据的限制(运用)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