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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类ZJA企业增值税筹划分析.pdf

上传人:a**** 文档编号:700119 上传时间:2025-12-13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41.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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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房建类 ZJA 企业增值税筹划分析涂丽娜摘要:房建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企业,其具备资金规模大、产业链长以及税收成本高的特点。而目前增值税成为了房建企业最主要的税种,只有做好企业增值税筹划工作,才可以防止企业税收负担加重的问题发生。本文从房建企业增值税涉及的不同角度剖析,达到筹划目标。关键词:房建企业;增值税;筹划近年来,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不断进行改革,特别是 2016 年 5 月 1 日进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改革税收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防止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发生。但是,由于房屋建筑企业在自身经营过程中存在利润率低、税收成本高的特点,并且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较为复杂,

2、这就要求房建企业应加强在增值税税收方面的筹划工作。一、ZJA 公司指定样本数据总体税负基本情况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2018 年税费最高。百万元收入税收贡献与综合利润税费率变动规律一致,百万元资产税收贡献 2018 年陡增,与 2018 年税费陡增同步,2019 年所有趋势走低,统计数据截止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由于享受国家减税降费红利,2019 年总体税费及指标降低。(见图 1)二、ZJA 样本整体增值税税负情况分析增值税税负标本值测算情况:根据公司商务部提供数据,劳务分包平均占比范围 25%-30%。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税额=(合同金额-劳务分包金额)/1.03*

3、0.03,项目增值税税额=(合同金额*70%-合同金额*75%)/1.03*0.03,因此简易计税的实际预缴税负率为 0.0204-0.0218,即实际税负率2.04%至 2.18%。同时,预缴税负率=房建项目本身税负率。具体数值与抵减劳务分包额直接相关,实际情况中简易计税实际税负率可低于此测算。预收款:预征率=征收率,预收款对税负率无影响。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税额=(合同金额-劳务分包金额)/1.09*0.02,项目增值税税额=(合同金额*70%-合同金额*75%)/1.09*0.02,因此一般计税的实际预缴税负率 0.0128-0.0138,即 1.28%至1.38%,预缴税负率本身税负率

4、。预收款:预征率59.95%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那么选取一般计税方法有利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59.95%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那么选取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具体分析时需结合商务部的测算资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四)劳务分包抵减不足问题存在问题:未及时取得劳务分包发票、未充分利用政策建议方案:租赁带操作人员的情况可以合同结算按租赁,开票按“其他建筑服务”,结合当地税务机关实际情况可以当做劳务分包抵减。根据财税2016140 号文第 16 条中规定,纳税人把建筑施工设施转租给他人应用并安排相应的操作人员进行使用,依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并且,这部分发票虽然是租赁,但是由于

5、有文件规定发票为“其他建筑服务”,因此,在预缴时可以抵减,加大项目预缴抵减力度。并且,根据各项目的反馈情况,部分地区,例如海口、青岛等部分税务机关对于建筑业勞务分包的抵减理解有差异,在预缴抵减劳务分包时,允许类别不一致,建议各地公司项目部积极去税务机关沟通,充分享受利用不同地区的政策来降低预缴金额。(五)结算扣款问题存在问题:目前建筑企业大部分涉及此问题,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现场复杂性等因素,项目部存在日常扣款行为。然而,在增值税环境下此行为应作为“销售”处理,向对应单位开具发票。但此“销售”其实与实际业务背离。特别是简易征收的项目部,购入时进项税无法抵扣,扣款时还要销售,那由此

6、产生的成本就成了企业的净损失。建议方案:对于相关业务收入冲减成本的事项在企业所得税上并没问题,但是在增值税上其实涉及了“销售”,该类业务会引起税务机关质疑,我方商务部门、物资部门等在合同签订时应将此部分领取使用的常态作为“甲供”条款及结算单据应当与合同保持一致。我方只是提供给对方使用,类似于“甲供”的理解,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避免类似的情况成为了真正的“销售”。(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开具专用发票问题存在问题:对于固定资产等仍有开具普票的情况建议方案:财税201636 号文中指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时,不可以将增

7、值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只要不是专用的即允许抵扣,并且就算是专用于简易项目的,只要是开具了专票,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净值转入抵扣。应当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享受红利。(七)有形动产租赁合同清查问题存在问题:部分简易计税项目或者进项留抵项目不需要抵扣或者不需要高税率,但是合同条款却不利于我方。建议方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 3%的租赁发票,或者选择一般纳税人开具 3%的租赁发票,按照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能够根据简易计税方法来对缴纳增值税进

8、行计算;之后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清查合同如果符合以上文件,可以调整税率,降低资金流出。(八)物资调拨问题存在问题:同一法人主体一般计税项目调拨到简易计税,简易计税项目调拨到一般计税;不同法人主体一般计税项目调拨到简易计税,简易计税项目调拨到一般计税。建议方案:同一法人主体中,一般计税调拨到简易计税涉及未及时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简易计税调拨到一般计税涉及公司整体层面的进项損失问题。不同法人主体之间调拨,主要涉及调拨时签订合同和发票开具的流程完善问题。(九)废旧物资处理问题存在问题:废旧物资处理账务处理可以冲减成本,但同时需要计提税金,按13%缴纳增值税。由于财务人员参差不齐,有些冲减成本时并未计提税金,造成税务风险。建议方案:首先,规范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和资料收集;其次,废旧物资处理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比价后销售,保存完整的过磅单、处理资料记录照片等,税款由购买方承担。五、结束语税收是平衡与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的重要因素。因此,特别对于房建企业来说,其应在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国家的发展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纳税计划方案来降低税收,实现国家与企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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