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文明史专题一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一、土地所有制形式: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
2、上讲,都是私有制。、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1)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2)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3)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所
3、有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新)、屯田制(三国)、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三种形式屯田制:目的: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
4、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基本特点和具体做法: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含有兵农合一成分方式:这是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屯田有军屯、民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作用: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曹操推行屯田,保证了军粮供应,为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条件。均田制:实行:均田制始于北魏(485年),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
5、,其影响深远。目的: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前提: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内容: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 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 官吏得给公田;其利益得到了保障 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租、调、役负担。(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政府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此外,农民还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作用:授田时
6、,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比较完备)(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认识:古代土地制度变革与调整的实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最大特征: 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加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两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得到一定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