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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精编讲义:1.1生活在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新人教必修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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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考资源网() 您身边的高考专家第一课 生活在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考点一: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1) 国家: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2)我国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知识链接】:1、人民和公民的区别: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按照该国家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人民是政治概念,相对“敌人”而言,在不同

2、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范围不同:在我国公民的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公民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权利和义务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此外,公民一般表示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概念。2、正确认识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当家作主,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并不意味着人

3、民直接参与国家事物的管理。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是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实现。(2)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3、人民民主的特点: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1)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提醒】 :在我国民主权利的主体是人民,不是公民。【思维拓展

4、】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的保障。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辨析比较】:“人民民主”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区别:(1)人民民主是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其特点是其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2)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其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包含民主和专政,人民民主是其中的一方面。 【误区警示】 :1、不能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是全民的国家。(1)任何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5、历史上不存在超阶级的、全民的国家。(2)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为资产阶级谋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统治的工具,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2、不能认为民主是全民民主。民主具有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民主不是全民的。资本主义民主具有阶级性,社会主义民主也具有阶级性,都不是全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对人民实行民主。4、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

6、我国宪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的要求:(第三版教材新增)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1)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2)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3)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等。考点二: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1、我

7、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2)主要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A、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B、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特别提示】:全面认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在我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广泛的,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未满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包括公民依照法律程序罢免

8、那些不称职的人大代表。(3)选举权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政治自由。A、内容: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地位: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深入理解】: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自由,但是政治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的自由。自由和法律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是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不存在超越和凌驾法律之上的自由,自由不是绝对的、抽象的、无条件的。公民必须在法

9、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公民在行使政治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权。A、内容: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B、地位: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重要提示】:区分“权力”和“权利”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与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权力和服从的统一。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权力和利益,即自己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根据,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深入理解】:正确看待体制机制创新对公民权利的影响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和赋予的,只要法律没有作相应修改,公民

10、的权利就不会有变化。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因国家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未必都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和实现。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包括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等),有助于保障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扩大公民的权利。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1)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2)包括(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

11、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内涵: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表现: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深入理解】:对“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理解: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并非立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反对一切特权。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

12、存在着不平等。平等并不意味没有差别。权利和义务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为公民在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所以公民实际享受到权利以及所履行的义务并不是完全相同。(指平等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但不能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同或一样的。一律平等不等同于人人权利一致、人人权利相同。)(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两者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

13、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特别提示】: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错误认识错误认识指正等同论:权利既是义务,义务既是权力权利和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这二者等同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这二者割裂开来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这种观点实质是割裂了这二者的关系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那一个更重要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同注:任何人、任何机关不能非法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但自己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义务是是

14、必须履行的,不可以放弃。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认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如:艾滋病患者、乙肝患者等)享有特殊权利,国家在为特殊社会群体方面给予的政策,仅是为他们正常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第三版教材变化处)4、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主要内容: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重要内容)。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 - 版权所有高考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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