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有法律没法治” 3月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有一张奇特的“死刑”保证书从河南平顶山中院的卷宗里流出。这“保证书”牵涉到一桩十一年前的杀人“悬案”:杜玉花的女儿被杀害,嫌疑人是村民李怀亮,但这个案子三次审判,三次撤销,杜玉花为此屡屡上访。为了息访,为了维稳,在幕后的博弈过程中,杜玉花手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上访”,而前提条件是法院要判凶手无期,最好判处死刑。 这一奇特的“保证书”能进入法院的卷宗,看似奇怪,实则不奇怪。这个新闻让我立刻想起平顶山中院操办的另一起著名的案件“天价逃费案”, 说的是农民时建锋在自己的大货车上安装假军牌,免费跑高速两千多次,合计逃费三百六十八万元人民币。平顶山
2、中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切财物。此案被质疑“法院量刑过重”,一时舆论哗然。最后该案被“纠偏”,负责本案的平顶山中院主管副院长、庭长、主审法官等四人被问责。机械办案、草率判案肯定会损害司法公信力。 一些法院弄出的司法“笑话”,往往让人笑不出来。它会让人产生幻觉,这法官是“法”呢还是“官”呢?辩诉交易本来是可以有的,但弄成暗箱操作的“秘密交易”,那就不是司法的做法了。受害者一方和法院一方,如果在法律之外为第三种目的而达成“保证”或“承诺”,那是违背程序正义的。“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之母”,这已成为全世界司法界的共识。脱胎于八百年前英国大宪章的程序正义原
3、则,是历经英美等大量法治国家司法实践不断完善的成果,是法治文明的宝贵财富。 在这起“死刑保证书”案件中,法院方说那只是被害者家属的单方诉求,并非签订的协议;而写保证书的杜玉花则说,法官曾答应她把案件提高审级,但不能再上访。由于案件属于“疑案难消”,当事双方家属一直上访,这确实给地方政府带来了维稳压力。“保证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产物,背后交织的,就是司法与信访、法院与政府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从这个“保证书”事件中不难看到,司法是如何“服务”于信访政绩的。本来应该是法律最大、独立办案,可在现实中却演变成权力最大、统辖一切,司法要为权力“保驾护航”,这就背离了法治精神,其结果,就是“有法律没法治”。 法院跟信访纠结在一起,背后涉及一个“司法地方化”问题。日益紧固的司法地方化,势必会危害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因为受到地方利益的牵制,地方法院往往很难做出公平裁决。这就是法治异化现象之一种。 造成司法地方化,是因为长期以来,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系统在人事、财政上严重依赖于地方,从而使司法高度“地方化”。遏制司法地方化,就需要从革新机制、剥离地方财权、实行省级统筹入手。 公正的法治保护每一个人。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权力如果可以任意“管治”司法,那么一个公民进入法院,走上法庭,往往会“提壶忘水”,手足无措,失去基本的人身安全感,失去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这是我们要努力避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