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节 欧洲大陆的政体改革(教学素材包)一、法国共和制的最终确立1、背景:(1)长期的政局动荡、政权更替、人民起义此起彼伏。(2)1875年国民议会“一票共和”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2、1875年宪法的内容:政体为共和政体。(1)政体:共和政体。(2)主要内容:行政、立法。行政权:宪法赋予总统极大地行政权力。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可连选连任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解散众议院。立法权: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任期9年,有权否决通过的法律;众议院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4年
2、,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在宪法修正补充过程中,又将马赛曲定为法国国歌,7月14日定为法国国庆日;并把“政府的共和国形式”永远不得动摇、“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成员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等内容写入宪法中。(从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的可能,其实质是为了巩固民主共和政体)3、评价:(1)进步性:法国共和政体的建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分享政权的机会。进一步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2)局限性:宪法中规定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法国的共和政体并没有因宪法的颁布而巩固,保守势力依然强大,为巩固共和政体,共和派人士还
3、需进行长期的斗争。)二、脆弱的德国民主1、背景:(1)普鲁士王朝三次战争统一了德意志,为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2、确立:1871年宪法3、内容:(1)国家结构:联邦制(22个邦、3个自由市组成)。(2)政体:君主立宪制。具体内容如下:德意志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帅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行政权、立法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由皇帝任命,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任命,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拥有上院的权力;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权力很小。4、评价:(1)进步性:帝国的成立和宪法的颁布,标志
4、着德国迈入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推动了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2)局限性:体现出浓厚的专制主义、军国主义色彩,由宪法确立的代议制是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3)特点:1871年宪法表明,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但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三、民主制度在世界的扩展1、方式:革命战争或和平改革。2、特点:民选和议会立法。3、评价:(1)从政治体制上对君主专制政治予以否定和替代,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基础。(2)日益健全的代议制,调解、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秩序。(3)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潮流,资产阶级代议制度还扩展到亚洲及世界其他地区,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四、知识扩展1、民主政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曲折性的历程。2、民主制度的建立,既是资本主义的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潮流。3、无论是君主立宪政体,还是民主共和政体没有好坏优劣之分,都是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