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民族大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过程先河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确立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入宪1954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宪法立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现状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意义维护了民族团结,巩固了祖国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共同繁荣发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各民族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少数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措施政治党和政府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剥削和压迫经济国家采取许多优惠政策;各民族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西部大开发文化国家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意义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了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易误警示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一定的”自治,不是“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实行范围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不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