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区队综合管理制度区队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队伍安全生产和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行为规范 1、有事提前请假,如不请假按照旷工处理,罚款 200 元 2、班前会提前 5 分钟到会议室,迟到罚款 20 元,开会、学习不参加者罚款 50 元 3、点名不下井按照旷工处理,罚款 200 元,在生产过程中,有事升井,需要向跟班队长或者班长请示,许可方可升井,私自离开岗位的当班无考勤。二、交接班制度 1、点名前
2、 30 分钟向区队汇报(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缺少何种材料、携带何种工具),不汇报对班长罚款 50 元,连带跟班队长 50 元。2、上井前,跟班队长向调度室汇报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安排,下班前向调度室汇报完成情况,如不汇报,自己承担责任。3、当班损坏的工具,必须运输到车场,如果不往外运输,对班长罚款 100 元。4、各工具要现场交接(如锚杆机、帮锚机、风筒、瓦斯探头等)交接不清楚,罚款当班 100 元 三、生产质量标准考核 1、掘进机司机因工程质量不合格,两帮截割大于10cm 以上,处罚 50 元,巷道高度低于设计值得 10cm,一处罚款 50 元,顺平顶底板,如果出现台阶,每处罚款 50 元,
3、超高 50cm 以上罚款 100 元,超高 30-50cm,罚款 50 元,两帮出现底角伸腿,每处罚款 50 元,迎头 3 排出现底角伸腿处罚接班司机每处 50 元。2、顶、帮锚杆必须成排成行,锚杆间排距符合规程规定,不合格一处罚款 20 元。3、顶和帮锚杆外露长度不得大于 3cm,超出规定,每根罚款 10 元,锚杆角度、连网质量、紧固力每处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 10 元。4、皮带拖完机尾跑道下浮煤清理干净,调整机尾再生产,不许拿钎子别皮带,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5、没看好二运水管、电缆、高压管,拉坏或者拉断,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6、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好前探梁,各转载点喷雾、风筒不
4、得超距,瓦斯探头按规程悬挂,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被矿领导或安检部门罚款的,罚款落实到责任人,并连带班长,跟班队长。7、生产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将综掘机两侧、皮带两帮、机尾下方、二运下方、本班组的 H 架下方的浮煤清理干净,当班剩余的物料必须集中分类码放整齐,同样的物料不能超过两处以上码放,迎头往后 50m 必须洒水降尘,卫生达标,凡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8、各岗位工严禁睡岗,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如造成后果影响生产罚款 200-300 元 四、检修 1、检修班保证生产班支护材料和皮带用料,每缺一次对班长罚款 50元,连带跟班队长 20 元。2、因检
5、修不到位,造成断皮带影响生产,罚款责任人 200 元,连带队长、班长各100 元。3、顺槽皮带头 50m 范围内,卫生由检修班达标,一次不达标处罚责任人 50 元。4、检修班电缆吊挂、风筒吊挂,必须符合安装标准,一次不达标,处罚责任人 50元。5、严禁用底皮带运送物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连带班长,跟班队长50 元。6、拉放车必须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超拉超挂,使用好安全设施,一次不执行,处罚责任人 50-100 元 五、材料管理 1、专用工具采用借用的方式(谁用谁打借条,用完后交接或撤回借条)丢失按原价赔偿。2、电工、机修工和员工所配备的工具,到期后以旧换新,期间损坏的工具,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方可以旧换新(无故损坏和丢失的由本人按原价赔偿或者自己重新购买,配齐)如果应为缺少工具而影响生产,一次处罚责任人 50 元。3、风水管的螺丝,胶垫、道钉没用完的一律方好待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20元。4、钻杆,钻头以旧换新,如施工在顶板,帮里无法取出,由当班班长证明补发,丢失、浪费的按原价格赔偿。5、不得使用钻杆或者探水钻杆当做撬杠,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6、各班用的螺丝帽,用多少取带多少,用不完的自己收好,不准乱扔乱放,发现一个,处罚 5 元。7、综掘机配件、高压管等必须入箱存放,严禁乱扔乱放,如发现一次,按原价赔偿。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