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弹弓破车窗行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 2019 年 1 月底,松江区车墩镇陆弹弓破车窗行窃2020-07-02 03:45:42蒋芸芬检察官刘慧选题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2019 年 1 月底,松江区车墩镇陆续有多名车主报警称自己的车窗被人砸破,且有被人“入车盗窃”的痕迹,损失轻重不一。根据路面监控等技术手段,两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获,他们实施犯罪的工具颇为独特。据犯罪嫌疑人唐某交代,自己因为没钱,就和老乡年某一起行窃。两人计划用弹弓砸破车窗玻璃,而后钻入车内盗窃。两人分别购置了弹弓、钢珠、手套等犯罪工具,并商定,實施犯罪时,由一人负责敲碎车窗并望风,另
2、一人负责从破损的车窗玻璃处伸手或探身入车内行窃。两人的第一次行窃特意选在一片无路灯、无监控的阴暗路段,并特意选定一辆豪车下手。年某探身入车内后摸到了一个钱包、一副眼镜和数十元零钱。又砸破几辆车的车窗后,两人发现,这一夜盗窃所得的“实际收入”仅够两人饱餐一顿,于是两人计划于次日再度下手,陆续在阴暗无路灯、监控较难拍到的停车场、路边等地损坏了数十辆车的车玻璃,并从中窃取钱包、香烟、现金、车内装饰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实施两夜的盗窃后,两人被警方抓获。经审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松江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主讲检察官刘慧点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 1000 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 元以上。本案中,唐某和年某两人用弹弓弹钢珠的方式打破车玻璃的行为,有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故意,情节严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依法认定二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刘慧,2012 年进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现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