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赠与我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我与丈夫于 2011 年 10 月结婚,2015 年 6 月,我大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我,并登记在我的名下。现在我和丈夫因生活矛盾导致感情破裂,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大姐赠与我的房产。请问,我大姐赠与我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按照婚姻法第 17 条“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財产,一般应当认为受赠财产是双方共同财产。而该法第 18 条第 3 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你认为你大姐赠与你的这套房产是你的个人房产,你应该提供证明,并且请求你大姐出面作证,证明这套房产仅是赠与给你个人的。如果你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那么这套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丈夫是有权主张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