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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知识体系,实施有效教学.pdf

上传人:高**** 文档编号:1007422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2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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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构建知识体系,实施有效教学打开文本图片集本文以人教版七年级下册第八课“善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第一课时为例,就如何在“法律教育”课中,依据知识体系实施有效教学,谈谈笔者的认识和体会。一、构建知识体系作为思想品德课程四大模块之一的“法律教育”,在人教版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开始渐入学生的视野。“法律教育”有别于七年级学生之前所接触的心理和道德层面的教育,心理与道德教育为了淡化知识传授,切合教育对象个体的生活轨迹和心理轨迹,没有也无法达成统一的教学模式,但在“法律教育”课中建立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知识逻辑结构,则很有必有。因为法律是由国家颁布的、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必然有其准确性和应然性,从而产生相

2、应的逻辑关系。如果忽视法律的这些特性,“法律教育”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例如,“善用法律保护自己”这一框由“求助有路”“敢打官司”“善于斗争”三目组成。我们通常把“求助有路”“敢打官司”安排于第一课时。对这一课时,笔者构建了如下的知识体系,以帮助学生理清思路。相应地,本节课的教学流程设计如下:教师讲故事(“杀鱼弟”的故事)问卷调查并分析学生答案(带领学生踏上正确的维权之路)寻找维权机构和维权手段(新知识的学习:对维权机构的了解区分以及对“诉讼”和“非诉讼”的分析与比较)组织活动一:“我们来帮忙”(提高学生对新知识的运用能力)组织活动二:“我的误解你来解”(澄清误解,使“法律教育”课不限于法律知识的

3、传授,秉承法律的严肃性,更呼唤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的社会人文关怀,以达成本课设计所追求的更高境界)。通过上述编排,有效地加强了教材的知识体系与学生的思维心理建构的各项联结,使教学的功能由“传授型”发展为“思维型”。二、实施有效教学七年级学生的感知能力、抽象思维能力较弱,一些学生对课中涉及的一些法律词汇、法律机构闻所未闻,因此,施教者应实施有效教学,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1.用故事帮助学生理解“维权”笔者讲了一个“杀鱼弟”的故事,以引发学生思考与树立初步的维权意识:2010 年 10 月以来,11 岁的“杀鱼弟”火爆网络,被称做苏州最年轻杀鱼弟。这孩子曾经就读附近的民工子弟学校,其父

4、母亲因生意太忙,就让儿子辍学留在杀鱼摊干活,这种状态在网络关注之前已持续了半年多。然后,笔者请学生思考:“杀鱼弟这种被迫放弃受教育权利的遭遇,会对其个人、家庭和我们的社会带来什么影响?”学生七嘴八舌地议论开来,都为“杀鱼弟”愤愤不平,趁势,笔者欣喜地告诉学生,在多家媒体报道后,“杀鱼弟”于 2011 年 5月 6 日又回到了民工子弟学校上学。笔者请学生思考:“媒体帮杀鱼弟维了权,使他重新回到了校园。可见,维权或不维权,事情的结果截然两样。同学们,假设杀鱼弟懂得维权,能自己主动维权,那么,他受教育的时间或许就不会耽误那么久了。”经过这样的教学,学生自然明白了维权的重要性和应如何维权,顺利达成了学

5、习目的。2.用表格帮助学生了解法律机构关于“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教材上提供了足够的篇幅,均安排在正文,同时又把国家机关、人民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仲裁、调解”机构以“相关链接”的呈现方式作了补充说明。然而,七年级学生因受其生活阅历和理解能力的局限,对究竟哪些是与自己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能给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还不是很清楚。不清楚这些法律机构,又谈何寻求法律服务与帮助呢?于是,笔者采用了表格的形式,帮助学生认清能给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及其四大主体的性质、职能、工作范围和服务对象,并重点讲解了法律服务中心和法

6、律援助中心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见下表)。紧接着,笔者用了过渡句引导学生思考:“通过刚才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当我们遭遇侵权后,有哪些机构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那么,我们在遭遇侵权后,还可以选择哪些机构、采用什么方法、通过非诉讼形式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呢?”同时,让学生了解一下自己常常容易混淆的“非诉讼”维权机构,如工商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妇联、居委会、工会、团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城管、民政局等,以及有时代特点的“新闻媒体”等“非诉讼”单位,为下一步“非诉讼”教学做好铺垫。3.用经历增强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在理清逻辑结构的构架之前,笔者特别安排了“求助有路”的逆向现象“求助无门”,并着重

7、点明:是真的“无门”还是另有原因?如“不敢维权”,对中学生而言,“不敢维权”的产生,有哪些具体原因呢?据此,笔者在课前做了调查(调查对象为宁波第十五中学七年级部分学生),整理调查结果如下。当笔者在课堂上把调查结果展示给学生看时,学生纷纷“对号入座”,感到有话要说,不少学生主动讲述了自己的经历。4.用案例帮助学生提升维权能力维权方式和手段的获得是本堂课的重点和难点。在教学设计中,笔者特意选择了以下贴近学生生活和身心特点的案例,帮助他们提升维权能力。案例讲完后,笔者再次运用课前调查结果过渡到“我的误解你来解”教学活动环节:“有关被侵权后,你会选择维权吗?的问卷调查显示,我们七年级部分学生持有的态度

8、是说不好,说明一些同学还有思想顾虑,诸如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打官司的人都是违法的人。那么,我们该如何澄清这两种看法呢?”组织学生探讨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学生探讨后,得出误解的原因,大致有: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好讼争,以和为贵;法律维权意识不强,相关知识不够;把法院误解为单纯处理刑事案件的地方,而涉刑事案件总是不光彩的。最离谱的是认为打官司的人都是违法者。事实上,打官司的人中被侵权后要求维权的占据大多数,只有被人民检察院公诉或者被公民提起诉讼的人才是违法之人(再次巩固“打官司”细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情况及其诉讼主体的不同情况),从而有效地达成了“法律教育”课增强权利意识、掌握维权方法的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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