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全体师幼的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园长责任制。按照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要求,组织园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二、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指定专人(保健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带领保健组人员每日对来园幼儿进行晨检、协助班级教师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协助厨房班组做好食堂卫生、指导教职员工做好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等。三、主动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沟通,接受技术指导、培训、
2、督导检查等工作。对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四、在本单位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五、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疫情报告人。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六、在本单位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及时将疑似患者隔离在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内暴发和续发。七、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八、发生传染病期间,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十、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园。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幼儿园 2020 年 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