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课程实施要求1、基本要求(1)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要依据本意见实施。在总体上执行统一的课程教学计划基础上,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学校根据需要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提供三年课程实施计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我厅备案,且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和学时。(2)学校要为课程的实施创造条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普通高中新课程要求的一系列教育教学制度。要配齐各科目师资,安排好选修课程所需的师资、教室和教学设备。要建设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配备相关的教学设施。学校要有若干处固定和非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5)高中一年级
2、主要设置必修课程,可从高一下学期逐步开设选修课程。市级规范化学校选修学分课程的总体开设率应达到 60以上,省级规范化学校应达到 70以上。原则上 30 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学校必须开设。(4)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学校应建立课程规划、开发、管理制度和学生选课管理系统,向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班主任及其他教师都应做好指导学生选课的工作,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程规划和选课工作的监管,各高中学校应将每学期的课程规划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选课工作的指导。(5)
3、逐步废止传统的文理分科教学的做法。要尊重和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在保持行政班级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走班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学生集体确定选修课程,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从 2008 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在二年级末以前不得组织学生分科。(6)认真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统筹管理,全面协调学校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施。各市要对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建立电子档案,加强研究、交流和评估。(7)学校应加强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同时,通过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
4、,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学校课程资源的开发要联系实际,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8)学校应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引导教师参与学校课程建设,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创造性地实施课程。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主动开展专业咨询,合作开展课程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2、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1)依据课程标准,全面落实课程目标。教师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课程标准,准确把握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明确课程对教学实施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要充分认识高中课程的选择性要求和学分制
5、管理特点,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选择需求。教学时要着眼于模块或专题的整体设计,有机整合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融入教学实践。(2)尊重教学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既要继承传统教学中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方式,坚持教学常规,也要根据新课程精神,不断创新教学方法,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教师要特别注意做好备课、上课、课后反思三个环节的工作,借鉴、融合各派教学理论,与同伴、专家开展合作研究,不断探索提高教学效率的途径。(5)尊重学生差异,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一方面要努力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同时要承队、尊重学生发展存
6、在的差异性和独特性,尽可能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让每个学生获得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教学中要增强教学预设的针对性和活动任务的选择性、灵活性。(4)转变教师角色,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教师要成为学生知识建构的促进者,创造性思维的启迪者,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教学中要促进师生平等交流与对话,启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师生之间要互尊互信、理解宽容,教学相长。(5)转变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效率。要认真研究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组织实施策略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开设好技术课程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课,创造性地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7、。教学要面向学生、面向社会、面向生活,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世界,关注学生的直接经验。(6)改进教学手段,逐步实现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和现代化。教师要努力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机整合;要了解各种教学媒体和手段的特点,根据具体的教学任务,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媒体,提高教学质量。3考试与评价(1)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安排是考试与评价的基础。本课程设置与教学意见安排依据国家课程方案与各学科课程标准编制,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2)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学校要实行学生选课、学业成绩与成
8、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加强对学生选课、作业和作品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学分的认定要基于学生平时选课、学习成绩和模块考试成绩,同时参照有关规定满足修习的学时数。省教育厅对学校实行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3)规范日常考试行为。学生学业成绩考试应注重测试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实践和探究的能力。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4)做好学业水平
9、考试工作。学业水平考试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以必修课程为主,逐步开考选修课程内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分和等第记录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省、市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依据课程标准和当年颁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纲要,做好考试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要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5)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要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我厅颁布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和教师、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其中的相关信息将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各高中学校应将每学期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切实发挥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学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信息。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其结果将作为评估和管理规范化学校、教学示范学校的重要依据。(摘自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