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聘任结果公示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聘任办法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聘任原则(一)根据各学科的设置及授课工作量聘任教师。(二)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聘任时,实行双向选择。学校有招聘、解聘的权利,受聘人员有应聘、拒聘的权利。二、聘任办法(一)由教务处推荐,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教研组长;由分管领导提名,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年级段长。(二)由教务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各年级各科教师;由政教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2、,聘任班主任;由处室负责人推荐,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处室段长级、教研组长级负责人和职员。(三)聘期为一年。(四)在原岗位未被聘任的人员可接受学校其它岗位的二次聘任,被聘任后,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五)聘任期满,凡履行职责较好,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可连续聘任,对拟不续聘或拟不接受续聘的人员,双方都应提前通知对方。三、缓聘、辞聘(辞职)、拒聘、解聘(一)缓聘下列人员可以暂缓聘任由于健康原因或年龄较大(男 55 岁以上,女 50 岁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二)辞聘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要求辞聘,须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有下列情况之
3、一者,学校暂不批准辞聘:在毕业年级任教的;学校工作需要不能离开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经学校批准辞聘的人员,学校出具辞聘证明,报县教委,人事关系转出校外。(三)拒聘学校需要的人员,既不接受聘任,也不接受校内工作调整,按下列条款办理:自拒聘的下月起停发全部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从拒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找不到校外工作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四)解聘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较差,各方面反映强烈,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予解聘。四、关于落聘、缓聘和解聘的待业人员的处理办法(一)对于缓聘人员:1因年龄较大又不到退休时间缓聘的人员,发放全工资,享受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因健康原因缓聘的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工资标准;因受处分缓聘的人员,工资按处分决定执行,本人要求调出的,学校给予积极的帮助。(二)对于落聘、解聘人员,自待业之日起,应自省自强。学校发放待业生活费。待业一年后仍未聘任,停发生活费,调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