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特训温馨提示:本套题共5小题,分值100分,做题时间为45分钟,请您把握好时间,认真做答。12015兰州实战考试材料一人们参加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赋予其权力的目的是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卫一切社会成员的财产。当立法者图谋破坏人民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就使自己和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须再予以服从,而只能寻求上帝给予人们的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摘编自洛克政府论材料二“当人们成为公民后,他们不仅获得了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还获得了公共良知,即公意,而公意势力要经常与局部的、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既然共和国公民权如此
2、依赖精神的境界,那么它必然以公民权的信念为先决条件,排斥那些宣扬非公民宗教观的人。”摘编自史珂拉美国公民权:寻求接纳(1)根据材料一,指出立法者与人民之间的关系。(10分)(2)根据材料一、二,分析政府存在的目的。(10分)答案(1)立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保护一切社会成员的财产;如果立法者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反抗。(2)制定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树立公民精神信仰,倡导道德与责任。22015陕西八校联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如何消除选举腐败,19世纪50年代英国试图通过成立专门委员会监督选举过程,以期限制腐败现象发生。1852年和1853年的两个法案规定,贿选、恐吓选民属于刑事
3、犯罪;专门委员会审查选举程序,受理选举争议案件。上述措施均未产生明显效果。1883年议会颁布取缔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法,规定了选举费用的最高限额及其使用范围,由选举代理人掌管选举费用,并及时向监选官汇报全部账目。对选举中的舞弊行为严加取缔。若违反上述法律,剥夺候选人竞选资格7年1880年选举中,全国的候选人共支出选举费用1736781镑,1885年降为777429镑,1900年降为777429镑。不过这个法律仍有很多漏洞,如某些财力充足的候选人可以提前投资“培养”选区。因此法案实施后,明目张胆的舞弊行为虽有所减少,但远未绝迹。(1)根据材料,比较英国19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在遏制选举腐败方面的
4、不同。 (9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英国颁布的取缔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法。(11分)答案(1)50年代强调机构的作用,80年代强调法律的作用;50年代措施不具体,80年代措施具体明确;50年代效果不明显,80年代效果明显。(2)促使选举费用不断下降,减少了明目张胆的舞弊行为;规范了选举行为,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选举的公平公正;促进了英国民主制度的发展;促使君主立宪制的完善;但不完善,不能有效杜绝选举中的腐败的行为。32015湖北八校第二次联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到处都是对自由的限制。但是,什么样的限制是有碍启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进它的呢?我回答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
5、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至于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就涉及共同体利益的许多事物而言,我们必须有一定的机制,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必须靠它纯然被动地行事,以便他们由于一种人为的一致性而被政府引向公共的目的,或者至少防止他们破坏这一目的。在这里,当然不允许理性思考,人们必须服从。但是就该机制的这一部分同时也作为整个共同体的、乃至于作为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而论,也就是以一个学
6、者的资格通过写作面向严格意义上的公众时,则他是绝对可以争辩的,而不致因此就有损于他作为一个被动的成员所从事的那种事业。摘编自康德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1)依据康德的观点,启蒙如何实现?(10分)(2)在上述材料中,理性的运用有哪两种类型?二者有何区别?(10分)答案(1)康德认为当人们拥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时启蒙便能实现。这种自由的获得实际上意味着政治与社会的权威不再或者无法限制人们言论出版的自由。(2)康德将理性的运用划分为公开运用与私下运用两种类型。私下运用指一个人在自己的公职岗位上运用自己的理性,进行批判;公开运用指一个人如学者一般在全部公众面前运用自己的理性,提出自身的观
7、点。42015大庆铁人中学月考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在一次讨论中说:“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无及。”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指出:“临时约法,既知规定人民权利义务;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
8、错者也。”他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转引自李伟迪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材料二孙中山:“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所述,则余对于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说明之。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奋然以一身荷护法大任而不少挠。”据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1)
9、据材料一指出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态度,并分析原因。(10分)(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支持临时约法的原因,并列举孙中山“以一身荷护法大任”的表现。(10分)答案(1)态度:不满、批评。原因: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责任内阁制不适合中国国情;地方制度不完善,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地方权力过小,不利于革命力量);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2)原因: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是民国的标志和民主政治的基石;是反对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破坏共和、倒行逆施的有力旗帜。表现: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解析第(1)问,第一小问“态度”依据材料一可直接概括出不满、批评;第二小问“原因”从材料一中“没
10、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等信息进行概括即可。第(2)问,第一小问“原因”根据材料二中的“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概括出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是民国的标志和民主政治的基石;从材料二中“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等信息,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出临时约法是反对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破坏共和、倒行逆施的有力旗帜;第二小问“表现”联系孙
11、中山维护民主共和政体进行斗争的史实可列举出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52015湖南六校联考1946年7月上旬,被称为“中华民国宪法之父”的张君劢就中华民国未来宪法发表系列演讲。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张君劢说,国家的治乱兴衰不外乎两种,一种治者,一种被治者。如果能使这两种人了解其地位以及权利义务,就“不怕国家不上轨道,不怕人民不能安居乐业”。故今后中国宪政的补救之道,“在于改造治者与被治者的资格”一方面使治者在执行职务时,应该遵守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处处依法办事,不得稍有逾越。另一方面要对被治者普及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程度,从而使他们具有参与政治的热情和行使公民权利的能力。而普及教育的
12、前提条件,是实现国内和平。张君劢特别强调“人权为宪政基本”要保障人权,就必须:第一,要拿人民当人,不可拿人民当奴隶;第二,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政府权力的限制,即所以抬高人民的地位,为国家百年大计考虑是合算的”;第三,万不可拿一部分人民作为一党之工具,去蹂躏其他人民的权利,政府如果自身采取这种卑劣手段,那只能使国家陷于混乱,而不会实现长治久安。 程巢父“人权为宪政基本”张君劢在上海青年会的宪法演讲(1)根据材料概括,张君劢认为要实现“宪政”社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2分)(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在当时的情况下,民主政治能否实现,为什么?(8分)答案(1)有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依法治国;普及教育,人民有较高的民主意识和政治素质;实现国内和平;人权得以保障;政府权力得到有效限制;不搞政治斗争。(2)不能。国民党已经发动全面内战,坚持一党专政和独裁,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民主政治。 解析第(1)问,依据材料关键语句“遵守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另一方面要对被治者普及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程度,从而使他们具有参与政治的热情和行使公民权利的能力”“实现国内和平”、强调“人权为宪政基本要保障人权”“第二,要限制政府的权力”等归纳概括。第(2)问,要充分利用时间“1947年”,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全面内战爆发;国民党坚持独裁专制的现实角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