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以及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中国的产生和实行。【知识梳理】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一)先秦时期1、西周时期(贡赋):分封制下贡赋制度,诸侯以上贡的形式缴税,为王室服役2、春秋时期(土地税)(1)背景:铁犁牛耕出现;井田制逐渐瓦解,诸侯国财政收入减少。(2)表现:齐国:“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鲁国:前594年“初税亩”是指无论公私田,按亩收税。(3)实质: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制。(4)影响: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推动社会转型: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二)秦汉时期(田赋
2、、人头税和徭役):1、田赋时间田赋征收情况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即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汉朝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2、人头税:口赋、算赋与财产税时间口赋算赋财产税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汉朝不分男女,7-14岁每人每年缴口赋20钱,汉武帝以后加征3钱。15-56岁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汉朝对车船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货者征收算缗钱,对财产总额征收“税民资”,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3、徭役:更卒、正卒、戍卒种类役龄役期任务更卒秦朝男子17岁起役,后来汉昭帝
3、改为23岁起役。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服役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正卒一般是两年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戍卒一般是一年到边塞屯戍(三)隋(租调役):1、租:田赋,土地上的产出。2、调:缴纳定量的绢和布。3、徭役:成年男子承担一定徭役。(四)唐朝(唐初租庸调制到唐中后期两税法):1、唐前期:租庸调制 (1)基础:均田制(授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2)内容: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布来替代徭役。(3)作用: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2
4、、唐中后期:两税法(1)背景: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破坏。(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2)实施: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3)内容:量出为入: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缴纳地税,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4)特点:量出为入,以国家财政支出来确定赋税总额。简化税制。考虑赋税负担能力,两税法的课税对象是土地,赋役负担更加合理。租税以货币缴纳。(五)宋朝(两税法到募役法)1、宋初: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
5、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2、北宋中期:募役法(1)原因:宋朝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2)表现:北宋中期王安石提倡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六)元朝(北方租庸调南方两税法、“科差”):1、沿袭唐制,南北有别: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2、“科差”:元朝在税粮外又有前朝没有过的“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七)明朝(明初两税法到正统年间“金花银”到明后期一条鞭法):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2、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
6、金花银”。3、明朝后期(张居正一条鞭法):(1)原因:明朝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量增加。(2)内容: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3)特点:赋役合并量地计丁,各地按照不同比例将丁徭摊入田亩之中一概折银赋役征收的程序简化。(4)意义: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终结了两税法,开清朝地丁合一税制的先河。赋役合并是赋役负担更加均衡,使封建政府对人丁的控制进一步松弛。一概折银促进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八)清朝(“摊丁入亩”):1、演变(1)康熙年间:1712年,康熙帝规
7、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2)雍正年间:将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2、意义: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税制的简化,有利于政府的征收。避免了隐匿人口现象,促进了人口的增长。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一)关税发展历程:1、古代中国:(1)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2)存在国内关税和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3)中国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2、近代中国(18401949):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回收(1)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
8、权力:A南京条约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此后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列强的协定关税权,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2)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3)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4月18日1948年5月20日):收回关税主权的努力措施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国民政府与美国首先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
9、,随后,又陆续同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到1930年,日本也终于同意了中日关税协议。评价国民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3、新中国的关税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真正收回关税主权时期建设成就改革开放前制度创立: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重要地位:这个税则及其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改革开放后法制化建设原因: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表现: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10、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完善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1、含义: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2、发展历程:(1)民国时期:起步: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开始征收: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随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2)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开放后:A.确立: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
11、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B.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知识拓展】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朝代赋役制度秦汉田赋、人头税、财产税;徭役:更卒、正卒、戍卒魏晋隋租调役唐前期租庸调制中后期两税法宋两税法、募役法元租庸调与两税法,“科差”明明初两税法正统金花银后期一条鞭法清摊丁入亩二、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沿革的趋势(演变特点)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2、徭役: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
12、代役(以“庸”为标志),到明一条鞭法后折银代役;以上2点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3、征税内容: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5、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6、国家重农抑商,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三、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变革的原因1、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2、土地兼并严重,社会矛盾激化;3、增加国家财政,调整政策;4、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变化的影响;5、推动生产力进步,有利于经济恢复、发展;6、增加财政收入,缓和矛盾,巩固统治;7、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8、农民依附关系松弛,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促进明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