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演员与影视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pdf

上传人:a**** 文档编号:728580 上传时间:2025-12-13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9.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演员与影视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演员与影视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演员与影视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演员与影视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演员与影视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演员与影视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pdf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演员与影视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关系不同。(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你所说的情况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如果

2、双方发生纠纷,应该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到劳动局仲裁。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 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

3、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纠纷的解决,在合同中要注明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和适用的法律。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中国法律。可以在实践中遵循: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名师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适用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中国法律,但中国法律对该具体争议向未

4、作规定的,就要适用国际惯例。适用国际公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全国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因当前没有一部专门解决影视法律关系纠纷的司法解释规范,故影视合同条款的“完备”与“瑕疵”对解决影视纠纷显得尤为重要。与之“息息相关”的是电影片和电视剧制作机构或著作权机构各种各样的“合同”形式。“合同”的优劣?“条款”的分明?“有效”与“无效”?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决定影视公司、投资方、发行方、制片、编剧、导演、音乐、演员、经纪等等在电影片或电视剧的筹划、摄制、剪辑、发行等过程中等不同主体的“喜怒哀乐”。影视合同及其条款

5、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影视合同的分类大致如下:联合投资电影片摄制合作合同联合投资电视剧摄制合作合同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合作意向书中外联合摄制电影合作合同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合作合同电视剧广告代理合同(二)影视素材使用许可及剧本创作类合同艺术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文字作品保密协议文字作品使用意向书文字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文学剧本创作合作合同电影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电影剧本委托改编合同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电视剧剧本委托改编合同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音乐作品录制合同影视饰演许可使用合同剧照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影视素材许可使用合同置景场地租用合同艺术作品使用许可合同景地使用许可合同(三)影视人员聘请类

6、合同电影(电视剧)聘用编剧合同电影(电视剧)聘用导演合同(与导演本人签订)电影(电视剧)聘用导演合同(与导演所属单位签订)电影(电视剧)聘用制片人合同聘用音乐作品创作者合同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聘用音乐作品演唱者合同(与演唱者本人签订)电影(电视剧)聘用演员合同(与演员本人签订)电影(电视剧)聘用演员合同(与演员所在单位或经纪公司签订)电影(电视剧)聘用特技演员合同(与演员本人签订)电影(电视剧)聘用未成年演员合同(与演员本人签订)电影(电视剧)聘用临时演员合同(与演员本人签订)聘用工作人员合同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演艺人员经纪合同(四)后期制作、影视技术类合同影片洗印加工合同音效制作合同同期录

7、音合同电影/电视剧字幕制作合同音乐作品录制合同(五)影视产品发行放映类合同电影片发行意向合同电影片保底分成发行放映合同电影片票房分账发行放映合同电影片买断发行放映合同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音像出版发行合同(六)影视衍生产品类合同二、影视合同特别风险提示签订影视合同需要明确如下风险:1,影视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应受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影视合同也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基本条款需要明确约定;3,影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条款。(1)著作权的归属?交付产品或者作品成果的时间、地点、标准;以及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剪辑权?(2)应确认是否授予复制权?还是发行权?以及行使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权利的区域、载体、时间等需要明确约定;(3)应确认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中作出选择等。以上出现纠纷的处理原则、标准、时间、方法等。对专业性很强的合同以及合同条款,有必要咨询或者委托影视律师,这样“防患于未然”,把隐患“消除在萌芽当中”。避免投资或者工作“功败垂成”、“前功尽弃”。影视合同名称的分类及风险提示作者何永强律师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新闻和传媒(影视)委员会委员猜你喜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语文

Copyright@ 2020-2024 m.ketangku.com网站版权所有

黑ICP备20240216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