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言而有信守合同一、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合同在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之间已经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保密和相互照顾的附随义务;合同的履行之中当事人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也应该遵守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合同的解释也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二、骗取保险金合同为无效合同王某为妻子张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年保险费为3 730元,受益人为王某和儿子。保险的合同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
2、对签订协议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其实王某的妻子在投保一周前就已有患病痛感,但王某及家人都未将这个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后来王某的妻子因肝癌晚期、呼吸循环衰竭病故。王某为妻子办完丧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答复“由于其投保前就已知病情,因此不予理赔”。为此,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王某在为妻子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其已经患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故作出保险公司退还原告3 730元保费的判决。此次判决后,王某不服,再次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作出由保险公司返还王某3 730元保费的终审判决。三、买卖二手房要讲“先合
3、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1.瑕疵告知义务即二手房的提供者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2.合同订立通知义务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诉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大致状况等。3.协助与照顾的义务在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上下家应当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对方
4、提供便利,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任何一方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劣势,或者胁迫对方,或者乘人之危而取得不当利益。4.不得欺诈义务“先合同义务”严格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接触和磋商过程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来谋取不当利益。5.忠实义务在二手房买卖签约过程中,中介公司为达成居间或委托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一些商业信息是必需的,但一般也要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这些商业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常识,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也不可以泄露这些信息,更不应当以此来搞手拉手交易,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