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板块三素养提升从阅读中拓展 资料链接1新闻评论要有逻辑的力量乔新生在公务员是否应该增加工资的问题上,学术界曾经展开激烈的讨论。可到目前为止,学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并没有引起媒体的关注。一些评论者发表评论的时候,并不了解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他们只是从个人的感受出发,对公务员是否应该增加工资发表意见。从新闻评论的分类来看,这样的评论类似于公民表态,缺乏逻辑的力量。作出这样的判断不是否定评论者发表的意见,而是提醒评论者发表意见的时候,学会分析归纳学术界的基本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撰写评论文章。比如,一篇评论文章认为,“广大公务员应该是财产公开的最大支持者,因为,他们是收入不透明的最大受害者”。这样的逻辑经不起
2、理性的推敲,同时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当前我国之所以没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务员群体拒绝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认为公务员是收入不透明的最大受害者。因此,他们“应该”是财产公开的最大支持者,那么,这样的逻辑只能是评论者自己的逻辑,而不是学术界通行的逻辑。再比如,部分评论者认为,公务员不辞职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公务员的稳定性相对较高,重新择业的成本相对较高,这是公务员不辞职的重要原因。这样的论证方式根本经不起推敲。既然公务员的收入相对稳定,而再就业相对困难,那么,说明公务员根据自身的条件,继续留在公务员岗位上是最优选择。既然是最优选择,公务员就不应该抱怨自己的工资低,这完全是自觉自
3、愿的事情。笔者之所以把公务员是否应该增加工资的问题作为讨论的话题,是因为当前我国媒体中充斥着这样不讲逻辑的新闻评论。部分评论者习惯笔走偏锋,热衷于反弹琵琶,故意和别人不一样,以为只有这样自己的观点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如果不了解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不重视多数人的意见,新闻评论就会变成彻头彻尾的“抬杠”。在公务员增加工资的问题上之所以有许多反对意见,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结构极不合理,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巨大,公务员的整体收入不透明。如果不解决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不逐步缩小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不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那么,公务员增加工资就没有合理性。评论者必须意识到,新闻评
4、论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表达理性的声音,因为只有增加新闻评论的说服力,才能帮助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只有增加新闻评论的逻辑力量,才能说服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公务员是否应该增加工资,在现代民主社会根本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如果政府提交有关法律草案,由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那么,公务员是否应该增加工资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深入讨论。反过来,如果政府没有公开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收入状况,也没有公开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结构,没有公开公务员的财产,而只是一味地要求增加公务员的工资,那么,这样的行政决策就没有合理性,因为它违背了公众的普遍愿望,损害了政府决策的公信力。笔者注意到,自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5、宣布公务员增加工资的政策以来,中央媒体的评论者接二连三地发表文章,分析公务员增加工资的合理性。既然是国家重要媒体的评论者,那么,发表意见的时候就应该披露权威的数据,增加评论的说服力。假如只有情绪性的表达,而没有理性的分析,那么,这样的新闻评论非但不能增强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反而降低了新闻媒体自身的公信力。新闻评论者应当充分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在表达某种意见,或者是在通过评论的方式宣传政府的主张,新闻评论本身就是一种独立人格的体现,如果新闻评论缺乏逻辑的力量,这样的新闻评论就不会有生命力。笔者非常理解某些所谓国家媒体评论员试图为政府政策“背书”的良好意愿,但是,这样的新闻评论实在是弄巧成拙。新闻评
6、论必须符合自身的规律,必须具有逻辑的力量。如果新闻评论难以自圆其说,那么,非但不能证明政府决策的正确性,反而使新闻评论变得不伦不类。(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资料链接2论德育过程中的逻辑力量王圣祯当前,我国德育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差,原因固然有许多,但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的认识和研究与其担当的重任还不相称,导致德育实践陷入误区。因此,无论是德育过程理论水平的提升,还是德育实践的有效进行,都要求我们对德育过程中的逻辑力量进行深入、全面的探讨。我国当代许多德育学者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并运用于德育过程的研究,在探究德育过程的实质、矛盾、规律、
7、环境诸方面都关注到逻辑力量因素对德育根本和目标实现的意义。但对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的具体表现形态,逻辑力量在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形成和发展中起到哪些作用,为什么能起作用,怎样起作用等方面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一、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内涵的厘定“逻辑”一词源于希腊文logos(逻各斯),原意主要指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在现代汉语里,如同其他许多词一样,是个多义词,可以指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可以指思维的规律性,可以指思维的科学形式逻辑,有时也指一种特殊的理论、观点。在德育过程中,道德认识、道德理性、道德知识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及德育理论体现着思想性、理性、规律性、思维性的逻辑特征,构成了其逻辑力量
8、要素。德育过程的逻辑力量就是,道德认识、道德理性、道德知识、规范及德育理论中的逻辑因素在追求、实现德育目标过程中所呈现、发挥出来的功能和力量。它的基本表现形态有:真理的征服力,理论批判的震撼力、穿透力,思维逻辑推演的说服力。1真理的征服力其根据主要表现为四点。其一,最根本的在于真理的科学性。真理提升了对事物的现象认识,揭示了事物存在、发展的一般规律、本质,因而成为人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历史已经证明,任何人对真理的任何偏执和对抗,最终都是要失败的。其二,真理具有内蕴深沉的价值取向。社会的发展总是趋向两个维度,即历史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因此,真理在揭示历史发展规律的同时,还必须反映人
9、的价值追求,即真理是具有科学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在德育过程中,如果教育者能遵循标举受教育的价值目标取向,那么便会使受教育者对德育内容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德育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其三,真理具有坚实深厚的实践基础。真理的实践性决定了真理的现实性和时代性,真理的征服力就在于它既给予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正确方法论,又能据此回答和解决现实社会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只要把握住真理的这个特征,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受教育者的思想困惑问题,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回答他们急需了解的一些社会问题, 从而赢得他们的认同和趋近。其四,真理具有博大深邃的智慧文化。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向受教育者渗透蕴涵于道德知
10、识、道德理论之中的博大精深的雄韬大略与智慧文化,对受教育者的智能养成及道德的培育有着其重要作用。2理论批判的震撼力、穿透力批判体现着理论的应用价值,因为,每一个理论都是为了证明什么或批判什么才得以产生的,并通过证明或批判显示自己的存在和价值。在德育过程中,理论批判的路径和内容有两方面:一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对外的社会批判,即对社会上不道德现象的批判。二是受教育者的自我批判,即对自我不当的道德行为的批判。在批判中,受教育者不断重新审视道德的真理性标准,不断重新鉴别、选择、取舍自己行为的价值取向。这一过程对受教育者的道德意识、情感、理念具有强大的震撼力和穿透力,能使受教育者对道德产生发自内心的向往与
11、崇敬,并积极地把道德思想和观念内化为自己的人格素质。批判首先是一个怀疑、反思、否定的过程。没有怀疑就不能批判,道德上的怀疑是按照道德的宗旨和原则对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的反思与反省。反思和反省是道德认识活动的本质特点和基本功能之一,通过反思就能知道社会现象和个人实践的正误。面对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和社会生活,如果忽视反思的功能,必然导致道德评价的武断、道德判断的失误、道德选择的盲目和道德价值的混乱。在怀疑、反思中批判就是一种否定。发扬德育的批判、否定精神,能够向受教育者阐明德育的基本思想和观念,弘扬社会正义和文明,从而提升了受教育者的道德水平。美国著名哲学家托马斯科恩主张“以认同、继承传统为特征的收
12、敛式思维与以批判、超越传统为特征的发散式思维之间建立必要的张力”。这一影响深远的见解为我们全面理解教育的功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批判又是一个超越、创新和建构的过程。道德理论对实有社会关系的批判就是对现实有社会关系的超越,同时,又是对应有社会关系的建构。人的活动和人的世界是全部社会关系架构起来的,既有事实关系也有价值关系,道德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价值关系。道德批判的作用就在于依据面向未来、趋向理想的已有的道德关系来建构未来的、理想的道德关系模型,这一模型在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将不断地转化为实际的道德关系。3思维逻辑推演的说服力逻辑推演也称思想的推演,是运用既有思想得出新思想的逻辑活动。逻辑推演在
13、德育说理中具有巨大的说服力。因为,按照逻辑规律规则的推演说理,从基本概念的展开,理论基础的铺设,到论证方法的采用,范式的确定,再到理论预期目的的实现与解决,都是逻辑连贯的,经得起质疑的。具体讲逻辑推演的说服力体现在以下诸方面:一是从逻辑直接推演看,逻辑推演能由已知道理推出未知道理,能由个别的道理推论出一般的道理,能把隐藏的道理推到显著的地位。二是逻辑推演的反驳力量往往能使对方陷入前后碰壁不得不服的境地。三是逻辑推理论证富于科学性,整个思想体系的思路既系统、清晰,又连续有序,让受教育者得出与说理内容相同的结论,使之折服。邓小平理论体系是这方面的成功典范,这一理论紧紧围绕“把中国由不发达的社会主义
14、国家变成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主题展开思路,无论是整个理论体系还是每一个方面理论子体系的构成,都十分清晰地展示了与主题相关的逻辑关系和顺序。其主要脉络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要实现这一战略,推动社会发展,就必须实行对外开放;要保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就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等。说理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所蕴含的逻辑力量令人折服。二、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的前提性承诺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的前提性承诺是指“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的前提性,即对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何以可能的根据、意义和底蕴进
15、行哲学思考,而这一哲学思考是德育逻辑力量存在的哲理性依据及其实践的自觉性前提。1“知”在德育中的地位和功能,是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存在的先决性条件。思想道德结构包含着知、情、意、行四个要素的统一。“知”一般包含知识、知道、认知。德育范畴中的知,主要是指人们对一定社会的思想道德原则和准则及其意义的认识,内含着人们对待客观事物的态度和行为规范及其根据,是思想道德方面的情感、意志、行为的认识基础。其中,以认知为核心的理性在道德教育中的前提性作用尤为重要。因为,无论道德情感,抑或道德行为,离开了理性和人的道德思维,便失去了维持和发展的根基;德育之所以必要和可能,正是因为受教育者具备了这种潜质及其发掘、发
16、展的可能性。认知是理性中的核心要素,思维、判断、推理是理性在实际运作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德育必须把培养道德思维能力、道德判断能力等作为重要的目标。造成我国目前德育困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的德育对道德认知、道德理性之于德育的功能认识不足,道德上受过教育的人应是道德理性得到弘扬和发展的人。对于何谓在道德上受过教育的人,可以说是见仁见智。尽管如此,“突出强调具有一定的道德敏感性,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来进行道德判断,做出道德决定并付诸行动,不同学者却是近乎异口同声”。2人的主体性存在方式和超越性本质是德育逻辑力量存在的内在根据探析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存在的内在根据必须深入考察德育对象人的超越性
17、本质和主体性存在方式。因为,在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对受教育者进行观照,引导和提升,从而使其成为思想道德主体,这正是人的超越性本质和主体性存在方式的表征。思想道德主体的超越性包括对道德自我的超越和对社会现存道德的超越两个方面。对此,在德育过程中,逻辑力量为思想道德主体的超越性提供了理论的观照和引导,其基本根据可概括为:人具有自觉追求自由与真理的理性能力,即人的认识实践能力;整个世界可以从人的内在尺度去认识和改造,人类将不断将其本质力量对象化,创造一个属人世界;人的理性能力是不断提高的,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形成人的类主体,人据此成为真正自由的人。逻辑力量对思想道德主体的德行提升,使对道德自我的超越和对
18、社会现存道德的超越得以实现。其具体表现为:不断提升思想道德主体的道德需要,使之能够超越功利性的需要,向自我完善性需要发展;提升思想道德主体的道德认识水平,使之能够认识到自我行为和思想、社会现存现象的不当,并主动探究超越自我和社会现存现象的道德规范;提升思想道德主体的道德判断能力、道德选择能力、道德情感能力、道德控制能力、道德决策能力及道德实践能力。3德育过程的本质在观念层面上是种逻辑展开和逻辑建构的过程德育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行为实践活动;但就其内涵来说,实质是一种精神传导运动,是一种精神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如前所述,德育过程的本质是形成思想道德主体的过程,这个过程内在地要求既要有教育者的价值
19、引导,又要有受教育者的自主建构。因此,德育过程的本质在观念层面上是一种逻辑展开和逻辑建构的过程。因为,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价值的引导必然是通过道德的逻辑形式而展开的,而且必然要遵循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而展开,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德育的目的;受教育者的自主建构也是对道德的逻辑形式的内化,以形成自己的思想品德。4逻辑力量是德育反映生活、 引导生活的基本手段、工具和方式“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价值体系,是通过社会舆论,个人内心信念和价值观念以及适当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人与自然,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同时道德也是个人自我完善的一
20、种手段,是一种目标,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德育作为教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然承担着道德的这种工具性功能,即德育通过影响受教育者个人的各种品德及其他素质,从而影响其生存、发展、完善,进而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德育是一种自觉的工具性存在。那么,逻辑力量作为德育功能实现中的重要部分,也就具有了德育反映生活、引导生活的基本手段、工具和方式的功能。逻辑力量在德育诸价值中的价值体现为:逻辑力量从理性上让受教育者认识社会、认识人、认识人生,让受教育者知道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什么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逻辑力量能让受教育者知道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意义, 从而培养他们的规范意识;逻辑力量能够对受教育者进行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和纠正他们的错误价值观念。从而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逻辑力量以理论的形态确立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德行标准,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