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最早使用是在先秦时期,或更早一些。形成于那个年代的筭数书中关于除法的表示方式共有7类19种,涉及55条。在我国古代,人们很早就掌握了数的除法运算。自公元前春秋战国时代之前我国出现了用“九九”表计算乘法以后,人们也总结了用口诀来计算除法的方法。孙子算经上说:“凡除之法,与乘正异。”当时我国主要是用算筹和口诀来计算除法的。我们现在用的除法符号“”是一位瑞士学者雷恩(Johann Heinrich Rahn,16221676)于1659年在一本代数书中首先使用的。几年以后,该书被译成英文,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因为“”号在欧洲大陆曾长期被用来表示减法,为了与减法区别,后来一位德国数学家莱布尼兹(GWLeibnitz,16461716)主张用“”作除号,与当时流行的比号一致。现在世界上有些国家仍然用“”做除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