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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模板范本.pdf

上传人:a**** 文档编号:602920 上传时间:2025-12-11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2.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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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word 精品文档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合同编号:最新建筑施工合同范本甲方:_ 乙方:_ 签订地点:_ 签订日期:_ word 精品文档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第一部分固定单价合同一、合同价款的确定:1.1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3%4%5%6%其它%1.2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以下项,风险范围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1.2.1 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

2、幅度:上涨或下跌5%,10%以内不调整:1.2.4其它说明二、合同价款的调整:2.1 工程量的调整原则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2.2 合同价款的调整2.2.1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按照以下项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按照2.2.5款约定2.2.1.1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2.2.1.2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2.2.1.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

3、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2.2.1.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2.2.1.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2.2.1.6 其它约定: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下项:2.2.2.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2.2.2.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2.2

4、.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2.2.2.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2.2.2.5 其它约定:2.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2.2.3.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2.3.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

5、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2.3.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word 精品文档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2.2.3.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2.3.5 其它约定:2.2.4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2.2.4.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2.2

6、.4.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2.2.4.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2.2.4.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2.2.4.5 其它调整方式:2.2.5 材料价格的调整2.2.5.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2.2.5.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2.2.5.1.2合同工期内材料

7、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2.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2.2.5.1.5其它约定2.2.5.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2.2.5.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

8、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5.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2.5.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5.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2.5.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5.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

9、场价计算2.2.5.2.7 其它约定(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2.2.6 措施费用的调整2.2.6.1 本项目风险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2.2.6.2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word 精品文档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2.2.6.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2.2.6.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2.2.6.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2.2款2.2.6.2.4 其它约定: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2.3

10、.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2.3.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以合同工期为参照对象)2.3.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1、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2.3.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2.3.5.1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2.3.5.2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2.3.5.3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2.3.5.4 其它约定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2.3.7 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2.3.7.1 由发包人支付2.3.

12、7.2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3.7.3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3.7.4 审核费用支付2.4 补充约定:第二部分固定总价合同一、合同价款的确定:1.1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系数为:3%4%5%6%其它%1.2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围为以下项,包干范围以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包干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1.2.1 本项目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已经双方核实无误,工程量不调整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13、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不可竞争费除外)1.2.3 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10%以内不调整;word 精品文档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1.2.4其它说明二、合同价款的调整:2.1 工程量的调整本项目超出施工图纸及包干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2.2 合同价款的调整2.2.1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合同价款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2.2.1.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

14、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2.2.1.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2.2.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2.2.1.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价款2.2.1.5 其它约定: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

15、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2.2.2.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2.2.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2.2.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2.2.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

16、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2.2.5 其它约定:2.2.3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为以下项:2.2.3.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2.2.3.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2.2.3.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2.2.3.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

17、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2.2.3.5 其它调整方式:2.2.4 材料价格的调整2.2.4.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2.2.4.1.1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word 精品文档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包人承担或受益2.2.4.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2.2.4.1.4其它约定2.2.4.

18、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2.2.4.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4.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2.4.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4.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2.4.2.5本

19、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4.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2.2.4.2.7 其它约定(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2.2.5 措施费用的调整2.2.5.1 本项目包干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2.2.5.2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2.2.5.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2.2.5.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2.2.5.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

20、目费,调整办法同 2.2.1款2.2.5.2.4 其它约定: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2.3.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2.3.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3.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

21、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2.3.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2.3.5.1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word 精品文档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算基础2.3.5.2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2.3.5.3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2

22、.3.5.4 其它约定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2.3.7 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2.3.7.1 由发包人支付2.3.7.2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3.7.3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3.7.4 审核费用支付2.4 补充约定:第三部分可调整格合同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整格合同形式二、合同价款的调整2.1 工程量的调整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

23、格调整文件按以下项调整:2.2.1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2.2.2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文件规定调整2.2.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2.2.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2.2.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2.2.6 其它约定:2.3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

24、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2.3.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2.3.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2.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2.3.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2.3.5 其它约定:2.4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

25、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word 精品文档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2.4.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4.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4.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4.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

26、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2.4.5 其它约定:2.5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2.5.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2.5.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 款2.5.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2.5.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

27、2.3款2.5.5 其它调整方式:2.6 材料价格的调整2.6.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2.6.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2.6.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6.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

28、益2.6.1.6其它约定2.6.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2.6.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6.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6.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6.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

29、6.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6.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word 精品文档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价计算2.6.2.7 其它约定(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2.7 措施费用的调整2.7.1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2.7.2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2.7.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2.7.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2.7.2.3 除上述所列以外

30、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3 款2.7.2.4 其它约定:2.8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2.8.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2.8.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2.8.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8.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

31、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2.8.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2.8.5.1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2.8.5.2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2.8.5.3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2.8.5.4 其它约定2.8.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2.8.7 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2.8.7.1 由发包人支付2.8.7.2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8.7.3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8.7.4 审核费用支付2.9 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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