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时跟踪训练(七) 磁场对通电导线的作用一、选择题1下列关于磁感应强度大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通电导线受磁场力大的地方磁感应强度一定大B通电导线在磁感应强度大的地方受力一定大C放在匀强磁场中各处的通电导线,受力大小和方向处处相同D磁感应强度的大小和方向跟放在磁场中的通电导线受力的大小和方向无关解析:因为磁场中某点的磁感应强度的大小和方向由磁场本身决定,与通电导线的受力及方向都无关,故A选项错,D选项正确;因为通电导线在磁场中受力的大小不仅与磁感应强度有关,而且与通电导线的取向有关,故B选项错;对C选项虽然匀强磁场中磁感应强度处处相等,但当导线在各个位置的方向不同时,磁场力是不相同的(导线与磁
2、场垂直时受磁场力最大,与磁场平行时受磁场力为零),而C选项中没有说明导线在各个位置的取向是否相同,所以C选项错。答案:D2多选下列关于磁感应强度的方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某处磁感应强度的方向就是一小段通电导体放在该处时所受磁场力的方向B小磁针N极受磁场力的方向就是该处磁感应强度的方向C垂直于磁场放置的通电导线的受力方向就是该处磁感应强度的方向D磁场中某点的磁感应强度的方向就是该点的磁场方向解析:小磁针N极受力的方向就是该处磁感应强度的方向,而通电导线受力的方向总是和磁感应强度的方向垂直。磁场中某点磁感应强度的方向表示该点的磁场方向,磁场方向也就是小磁针N极受力的方向,但电流受力的方向不代表
3、磁感应强度和磁场的方向。故正确答案为B、D。答案:BD3一段通电直导线,放在同一匀强磁场中的三个不同位置,如图1所示,则()图1A(b)情况下导线不受安培力B(b)、(c)两种情况下导线都不受安培力C(c)情况下导线受的安培力大于(a)情况下导线受的安培力D(a)、(b)情况下,导线所受安培力大小相等解析:导线受安培力的情况与导线放置方向有关,当导线与磁场方向平行时,不受安培力;当导线与磁场方向垂直时受安培力最大。所以(b)图中导线不受安培力,(a)、(c)图中导线受安培力大小相等,所以只有A项正确。答案:A4. 多选如图2所示,在匀强磁场中用两根柔软的细线将金属棒ab悬挂在水平位置上,金属棒
4、中通入由a到b的稳定电流I,这时两根细线被拉紧。现要想使两根细线对金属棒拉力变为零,可采用哪些方法()图2A适当增大电流IB将电流反向并适当改变大小C适当增大磁场D将磁场反向并适当改变大小解析:由左手定则可知金属棒受安培力方向向上,如图所示。F安F拉mg若要F拉0,则应增加安培力,由FBIL可以判定A、C正确。答案:AC5有一通电金属导线在赤道上方,东西向水平放置,电流方向向东,它受到地磁场的作用力方向为()A向东 B向西C向上 D向下解析:赤道上方的地磁场方向从南向北,导线东西向水平放置,电流方向向东,根据左手定则可判断导线受力方向向上。答案:C6如图3所示,磁场B方向、通电直导线中电流I的
5、方向以及通电直导线所受磁场力F的方向,其中正确的是()图3解析:根据左手定则可以判断A项中安培力方向应垂直导线向上;B项中不受安培力的作用;D项中安培力方向垂直纸面向外;故C正确,A、B、D错误。答案:C7(2018年11月浙江学业水平考试)电流天平是一种测量磁场力的装置,如图4所示,两相距很近的通电平行线圈和,线圈固定,线圈置于天平托盘上。当两线圈均无电流通过时,天平示数恰好为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图4A当天平示数为负时,两线圈电流方向相同B当天平示数为正时,两线圈电流方向相同C线圈对线圈的作用力大于线圈对线圈的作用力D线圈对线圈的作用力与托盘对线圈的作用力是一对相互作用力解析:通电线圈相
6、当于条形磁铁,两线圈电流方向相同时,相当于异性磁极相对,则相互吸引,天平示数为负,A正确、B错误;线圈对线圈的作用力跟线圈对线圈的作用力是一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大小相等,C错误;线圈对线圈的作用力与托盘对线圈的作用力都是线圈受到的力,不是一对相互作用力,D错误。答案:A二、非选择题(解答时应写出必要的文字说明、方程式和演算步骤,有数值计算的要注明单位,或按照题目要求作答)8.如图5所示,在磁感应强度为4.0102 T的匀强磁场中,有一条与磁场方向垂直的长8 cm的通电直导线ab,通电直导线所受的安培力是1.0102 N,方向垂直于纸面向外,求导线中电流的大小和方向。图5解析:由公式FBIL可知I A3.1 A,根据左手定则可判断电流的方向由b指向a。答案:3.1 A,方向由b指向a9.如图6所示,在同一水平面的两导轨相互平行,并在竖直向上的磁场中,一根质量为3.6 kg、有效长度为2 m的金属棒放在导轨上,当金属棒中的电流为5 A时,金属棒做匀速运动;当金属棒中的电流增大到8 A时,金属棒能获得2 m/s2的加速度。则磁场的磁感应强度为多少?图6解析:设金属棒所受的摩擦力为Ff,根据题意得:BI1LFf0BI2LFfma由式得B T1.2 T。答案:1.2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