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改变中国2011年8月12日,婚姻法再次进行司法解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社会取代旧社会,我们用一部婚姻法埋葬了包办婚姻;改革开放之初,被扭曲的社会逐渐走向正常,我们重订婚姻法使恋爱回归自由;世纪之交,婚姻与物质财富相互裹挟,我们一次次用法律解释来重构我们的婚姻世界,尽最大努力使婚姻回归爱情。1950年婚姻法: 一场观念与制度的革命 “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这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说过的话。1950年5月1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付诸实施时,这句话成为最好的注脚。这部婚姻法曾被外国学者誉为新中国“恢
2、复女性人权的宣言”,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它无疑改变了许多中国人的生活轨迹,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思维与观念。 小二黑与小芹 “山药蛋派”的代表作家赵树理,1943年因一部短篇小说小二黑结婚一举成名。作为他的作品中知名度最高的这部小说,多次被改编为电影和戏曲,广受欢迎。它讲的就是上世纪40年代的解放区,年轻人追求婚姻自由最终斗争胜利的故事:小二黑和小芹自由恋爱了,但遭到小二黑父亲二诸葛、小芹母亲三仙姑的强烈反对,前者要为儿子娶一个童养媳,后者则指望闺女嫁给一个旧军官续弦。两人还受到当地恶势力金旺和兴旺两兄弟的胁迫,逼迫他俩听话就范。小二黑和小芹,作为作者笔下新型农民的典型,懂得据理抗争,最后在党和区
3、政府的支持下区长给三仙姑“讲了一会婚姻自主的法令”,“说小芹和小二黑结婚完全合法”,这对情侣获得了胜利,终成眷属。 实际上当初赵树理写这个故事,是他在辽县农村搞调研时,听到了一对青年男女岳冬至和智英祥在追求自由恋爱的过程中,受到双方父母的阻挠,以致岳冬至被人打死的悲剧故事。被打动的小说家虚构出了一个光明的结局,旨在借这个故事反映“人民政权是人民实现自主婚姻的最可靠的保证”。在当时的中国,妇女的生存状况实际上并不乐观,各种陈规陋习依然在社会上肆虐。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讨论后通过,当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教年轻人如何自由恋爱 1950年
4、的婚姻法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反对封建婚姻,提倡新式婚姻。与男女平等相比,婚姻自由显然来得更加艰难。婚姻法颁布的最初几年,中国的父母们对允许子女自主婚姻的规定普遍感到不满,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抱怨“制定婚姻法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糊涂了”的老人绝非少数。 1953年2月,全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政府不仅要从上而下提倡婚姻自由,监督各地婚姻法落实情况,甚至还得教年轻人如何自由恋爱。当时的主流媒体上,频频刊登这方面的典型材料,比如一位女工解放前不嫁国民党的大员,等着解放后嫁了一个同为工人的穷小子,有志气有觉悟;地主买来的妻子,饱受迫害,在公诉大会上控诉丈夫的压迫,后来与其离婚,和翻身
5、农民重新结合为幸福家庭;两位青年人自由恋爱,婚礼当天,一个说“我爱你是青年团员,思想进步”,一个说“我爱你是共产党员,更能帮助我进步”这些今天看起来可能毫无浪漫可言的婚姻典型,在当时都是充满着激情的壮举。 婚恋观折射时代 1951年4月,人民日报发表了作家魏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在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文章的结尾,魏巍直抒胸臆:“朋友,你一定会爱我们的战士,他们确实是我们最可爱的人!”谁是最可爱的人,引起了全国人民对志愿军的关注,也点燃了无数姑娘心中的爱情之火。 同样炙手可热的还有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新凤霞出演的刘巧儿,一时颇为深入人心,她在大柳树下的这段大胆独白,道出了那个年代不少姑娘的心
6、声:“我爱他,身强力壮能劳动;我爱他,下地生产,真是有本领;我爱他,能写能算,他的文化好。回家来,他能给我作先生。”劳动互助和共同进步成了彼时“爱情”二字的隐喻。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者徐安琪在分析这一时期的“爱情理想革命化”时曾说:“社会主义的爱情在那个年代被神化为纯洁无瑕、公而忘私的无产阶级感情,因此,男女结合强调的是志同道合,即革命理想和思想意识的一致性而不是情投意合。个人问题,成为恋爱结婚的代名词,也并非因为婚恋具有个人隐私的性质,而是因为恋爱婚姻是置于革命和工作之后的个人小事。” 直到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诞生,1950年的婚姻法整整通行了30年,实际上也揽括了1980年婚姻法和2001
7、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到1957年,中国大地上已普遍实现了婚姻自主。婚姻是一面时代的镜子,映射着50年代中国人所经历的一场深刻的头脑风暴,也映射着对几千年来的社会制度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1980年新婚姻法:感情破裂,准许离婚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最引人注目的是,离婚的条件中明确写了这样一条: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感情论”压倒“理由论”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保障基本婚姻自由,它的历史任务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就已完成。当时就有专家提出,婚姻法需要修改,立法重点应从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转到全面调整和发展婚姻关系上来。1
8、978年,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先后写了两封长信向中央提出申请,经批准,成立了以康克清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近百位专家参与了修改和起草工作。 按照1950年版婚姻法规定,“有正当原因不能维持夫妻关系的,应作准予离婚判决;否则也可作不准离婚判决。”而“移情别恋”或“没有爱情”往往不被视作离婚的“正当原因”。20世纪六七十年代,极左思潮盛行,“爱情”被贬为“小资产阶级情调”,离婚也被视作“资本主义腐朽性”的表现。那时候谁要是离婚,几乎都要闹得满城风雨身败名裂,如果离婚的理由是“没有爱情”,或追求新的爱情,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甚至会影响到个人和子女的前途。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却成为一纸空文。 婚姻法
9、要不要把“感情破裂”明确列为离婚理由?这个问题从1950年一直争论到1980年,有人持“理由论”,有人持“感情论”。前者坚持离婚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被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要求离婚可以批准;后者认为,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论什么理由,都应准予离婚。最终,1980年版婚姻法选择了尊重个人的感情和自由,修订后的条款这样写到:“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这个标准延用至今。 80年代离婚“第一大案” 遇罗锦,1946年出生于北京知识分子家庭,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她的哥哥是大名鼎鼎的遇罗克,“文革”初期因发表出身论
10、反对血统论,反对林彪和“四人帮”而遭逮捕,于1970年3月被处死刑。 当年,遇罗克被捕后,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也把她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农场劳动教养,此后十几年她历尽磨难。迫于生活,她先和黑龙江一个农民结婚,4年后离婚,回到北京谋生。她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经人介绍,1978年7月,遇罗锦和北京某厂工人蔡钟培结婚。 结婚后,蔡钟培利用个人关系跑了很多单位,争取为妻子的哥哥遇罗克恢复名誉。1979年5月,遇罗锦平反,同年10月,死去的遇罗克也得到平反。遇罗锦得以重返玩具厂上班,继续搞儿童玩具设计。 1980年5月,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
11、人民法院上诉离婚,理由是她和丈夫之间没有爱情。 丈夫蔡钟培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社会舆论也多站在蔡钟培这一边。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婚姻法。15天后,遇罗锦离婚案即根据新法规定做出判决。 蔡钟培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继续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1981年,更换了审判长的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拟了一份新的协议: “遇罗锦与蔡钟培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后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本院审理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这个新的判决实际结果没有任何不同,但措辞上对遇罗锦作出了严厉的批评。 遇罗锦离婚案在当时引发广泛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桩个案无意间开启了一种社会风潮。新婚姻法颁布后,一场持续十年的离婚潮随之而来。 从某种意义上说,遇罗锦等敢于结束无爱婚姻的人,是上世纪80年代思想解放潮流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甚至有人把他们称为时代的先驱。30年过去,社会婚恋观和道德观都已发生剧烈变化,全国一年离婚人数接近200万对,人们开始忧虑“婚恋自由”的边界止于何处,社会探讨更多的,是婚姻法如何捍卫忠诚,而不再是捍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