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Q的诉讼状 作者按:想不到阿居然要和杂文作者对薄公堂。这份诉讼状是我代老拟的。今天公诸报端,谁是谁非,请读者诸君评说。 原告:阿,系粮食加工厂经理,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 被告:林铁红、林亚光,系阿真地阔了起来(1988年9月13日人民日报“风华”杂文征文)之作者。 请求事项:被告撰文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已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被告撰文说像我阿之类的个体户不应该先富起来,正因为我们富了起来,才“导致了风气颓败”并“遗患无穷”。 诚然,我身上有过很多污点,也干过不少不光彩之勾当,鲁迅在我的正传里给大家作过介绍,但这些都已成为历史旧账,鄙人早已洗心革面。因为我有舂米之特长
2、,受富民政策之感召,所以办了一个粮食加工厂。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如王胡、小之类亦不计前嫌,乐于来厂尽力,因之,生意越做越兴隆,未庄区之区长鼓励我:“你们不是资本主义尾巴,铆足劲干吧!”税务局亦颁发给我数面“纳税模范”之锦旗,以示表彰。全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学会副会长肖灼基还在1987年12月24日光明日报上著文打气:要让三种人先富起来,其中就包括我们这些“辛勤劳动,善于经营的个体企业家和城乡个体户”,因为我们“承担风险,占有信息,付出了复杂的劳动”。 想不到我真地阔了起来,居然“腰缠万贯”。而被告对我的起早摸黑、走南闯北,付出了比常人多几倍的辛劳不仅熟视无睹,反而恶意中伤,说我吃喝嫖赌。并进一步推
3、断:倘若我不是一个“连圆圈都画不圆”的文盲的话,一定会实现“做大官”之宿愿,最后又推断出我阿做官之后,必然会成为“官倒爷”。把我阿丑化得狗屁不如,一文不值。 挥金如土,败坏社会空气的个体户的确存在,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所有个体户。中国的传统文化一向瞧不起做生意的人,“十商九奸”的老观念很可能就是被告诽谤我的思想根源。其用心无非就是嫉妒我阿不该先富起来,应该让“有文化有教养的知识阶层先富起来”。被告所说的这部分人先富起来,我阿不仅不反对而且举双手赞成。那些有贡献的科学家,那些能著书能开课的知识分子,也属于应该先富起来的人,因为他们是这个阶层中的先锋,是拼搏在第一线的扣球手(见前引光明日报上的文章)。但是,那些“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和尚们,那些“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仆们,整天养尊处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尸位素餐,倘若机制不改革,国家哪有力量让他们一个个“腰缠万贯”!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上海市的一批有抱负的青年知识分子,因此纷纷离开政府机关和学术部门,投身经济实体,去找英雄用武之地(1988年3月25日青年报)。我想这些有胆有识的知识分子也会先富起来的。 说的距我的诉状远了,就此打住。我要求被告为我阿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费三千元。 此呈 乌有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