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的宰相制度与两府三司水浒传中介绍人没摆脱官本位套路,和现在一样,无论什么人,只要和体制沾点边,都要把职务介绍出来,而且还要渲染的似乎很大,比如林冲的八十万禁军教头,鲁达的提辖,武松的都头。 水浒中还提到了各种官职,如太尉、提辖、制使、教头、知寨、节级、都监、团练使等等。另外宋江的押司,武松的都头称不上官,只能算作吏员。宋代官员和吏员界限分明,一旦为吏,基本是终生为吏。 宋代官制比较复杂,变化主要分三个阶段,一个是北宋前期,一个是宋神宗元丰改制,一个是南宋时期。 宋朝称朝参官为朝官,也就是能参加朝会见到皇帝的官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
2、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宋初沿五代旧制,官、职、差遣相结合而有有所改进。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 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也就是类似于现在公务员级别。元丰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
3、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也就是说只有差遣才算是实缺。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宋代时期,前代三省六部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宋代时三省的权力被削弱
4、。 宋代实际采取三驾马车架构。 一是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为最高行政机构官员。 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以后除南宋孝宗时期外,不再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二是另设知枢密院事(或枢密使)主兵,枢密使与同平章事并称为二府或两地,为最高军事官员。北宋前期,宋太祖为了削弱相权,旨令同平章事只管行政。 三是另外设置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掌财政。 于是行政权归于政事堂,军事归于枢密院,财政权移归三司。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 先介绍宰相。 宋虽沿袭晚唐、五代旧制,规定以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宰相,但自
5、后周显德元年(954)中书令任宰相、伺候过四朝十帝的冯道死后,就没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宋代也没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 侍中在宋代很少除授。国朝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带同平章事职衔,这五人是范质、赵普、丁谓、冯拯和韩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们都以侍中的职衔名位过高而恳辞,仍只以同平章事职衔继续任宰相。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宰相,行侍中之职。只有德高望重或权位隆盛的少数同平章事,才能将宰相的职衔晋升为侍中。 所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宋代宰相的正式官名,也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职衔。 宋代宰相、副相的办公处称政事堂、都堂、政府
6、、东府,设于宫城中(即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同平章事初用于唐太宗时,唐高宗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始,实际担任宰相者,或加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中书、门下二省本为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 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以后除南宋孝宗时期外,不再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参知政事习惯称为执政,广义的执政包括枢密院的正副长官;有时还包括宰相在内,通常则连称为宰执。 宋代的参知政事是宋太祖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赵普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范
7、质等求退之后,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 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当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 乾德二年(公元964年)宋太祖就想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又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这年四月,为分同平章事赵普之权,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
8、徽使厅上事(宋史卷158)。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 开宝六年(973),参知政事才升政事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轮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备了副相的职权。至道二年(995)七月,寇准罢参知政事后,一度规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参知政事除了议论军国大事不得升政事堂。不久,除朝会仍由宰相押班外,参知政事的其他职权均恢复。 但宋代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祐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 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
9、公元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这是宋代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 北宋前期宰相只管行政工作,军权、财权不在宰相职权范围。 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而且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北宋初期或三相一参政,或三相而无一参政。宋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五代、北
10、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领三馆。宰相例兼馆职,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后升兼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最后升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为首相、上相。宋太宗时起,初任同平章事大多不兼馆职,以后再升兼馆职。 元丰改制后,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宋徽宗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宋高宗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宋孝宗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孝宗以后,正宰相
11、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为参知政事。 特别说明一点,宰相与丞相不同,宰相不一定是丞相。 丞相,是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行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的官员。中国战国、秦朝、汉朝,辅佐君主的最高官吏。 宰相不一定是丞相,宰相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官职对应。比如在唐玄宗时期改尚书仆射为丞相,当时的丞相就不是宰相之职;元朝的行省丞相则为地方官,亦非宰相。 自从战国时期设立丞相,一直到明太祖通过胡惟庸一案废除丞相制度,时间跨度长达一千六百年之久。 韩非子显学: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将必起於卒伍。史记陈丞相世家: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 宰
12、相最通俗易懂的含义就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的通称。需要注意的是通称,不管任何朝代,只要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都可以称为宰相。宰相是通称,更是一种制度。 历史上宰相的正式官名也在不断的更替,先后有相国、丞相、大司徒、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同平章事、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多达几十种官名。据记载,商周时代已有太宰、尹、太师之称。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名称正式出现。如管仲为齐国相,蔺相如为赵国相等等。 五代、北宋前期,亦设使相,凡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而兼有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衔,称为使相,只是荣誉衔。只有乾德二年(964)正月,由于宋太祖过早罢免留用的原后周宰相,以致任命赵普为宰
13、相时,没有现任宰相签署敕令,才牵强附会地以使相(泰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赵光义有同平章事衔,签署任命赵普为相的诏令。 再介绍下枢密院。枢密院是宋代沿袭五代旧制设置,侵夺原兵部职权,为最高军事机构,俗称枢府、西府,长官有枢密使、副使。太平兴国四年(979),开始以资浅者为签署枢密院事任副长官,后又设最低的副长官同签署枢密院事。英宗时起因避讳改签署为签书。淳化二年(991),改知枢密院事为正长官,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此后又改以枢密使为长官,副使等为副长官。 北宋时只有庆历二年(1042)至五年与西夏战争期间,枢密使由宰相兼任。 枢密院的办事机构为枢密院承旨司,设承旨、副承旨,后设都承旨、副都承旨
14、,下分设兵、吏、户、礼四房。神宗初,设检详官,增设刑房,又设北面河西房以处理边防事务。 最后介绍三司,三司也是宋代沿袭五代旧制,是北宋前期总理财政及工务的机构,三司不仅掌握财权,还侵夺了原工部的职权。三司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号称计省。长官有三司使、副使,三司使号称为计相。 宋太宗曾废三司使而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并各设副使;不久合为三司使;随后罢三司使而设左、右计使,接着增设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又罢左、右计使,再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 咸平六年(1003),又合并为三司使,并分设盐铁、度支、户部副使,以后又只设三司副使为副长官。下设二十四案,每案设推官或勾当公事主管,分管全国的商税、户税、盐、铁和百官俸禄,以及各种修造和建筑等。 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 三司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虽不被采纳,但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 虽然如此,也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而且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