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康得新巨额财务造假警示徐志斌摘 要国内 A 股上市公司康得新一直是绩优股的代表和創新型企业的典范。但该家公司连续 4 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 119 亿元,一夜之间跌落神坛。基于此,本文详细介绍了康得新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该公司巨额财务造假的原因,并提出该案件的警示作用,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关键词财务造假;监管;审计;警示;康得新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0.10.003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10-000-020引 言2010 年上市的康得新公司在 A 股市场上口碑良好,一直被誉为“大白马”,发展顺风顺水,
2、2017 年股价达到顶峰,涨幅接近 10 倍,市值一度逼近千亿元。但该公司一直严重亏损,出现了巨额财务造假问题,本文就该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进行了分析。1康得新的发展历程1.11998 年康得新在康得集团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1988 年,康得公司由原来曙光电机厂的 5名科技人员初步筹建,初期的资本积累通过两条线来完成:一是研发电动车;二是代理一些国际先进产品,比如自动化办公设备、清洁机器等。1998 年 6 月 6 日,康得公司在北京中关村海淀园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建成了康得大厦,这是康得集团的初步成功。1.21999-2010 年康得集团改变发展战略,由初期的贸易型转变为创新型。当时康得集团的对
3、手美国的 GBC 公司和爱尔兰的 UPRIGHT 公司为在中国寻找快装脚手架的新代理商,在韩国建立预涂膜生产线,单方面撕毁与康得集团的合约。在产品断供的情况下,康得集团没有坐以待毙,迅速改变战略,决定研制自己的快装脚手架以及预涂膜产品。康得集团随后几年中不仅研制出了这两种产品,还研发出了高压变频器等产品。这时,康得集团开始飞速发展。2001 年,康得新在北京注册;2004 年,康得北京昌平工业园落地;2007 年,亚洲最大的预涂膜生产基地康得新工业园在张家港保税区开工;2010 年 7 月 16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深圳 A 股挂牌上市;2020 年 11 月,康得集团收购了澳大利亚能
4、源金属有限公司。1.32010 年至今2010 年,康得新公司进军 A 股市场之后,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2011 年,张家港光学膜基地正式投产进军光学膜领域,同时康得集团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大规模参与银行和基金业务,为康得新公司提供了资本助力。经过数年发展,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业务扩展至多个领域,包括碳纤维以及新材料等核心领域。其中,预涂膜世界第一、光电膜居于全国之首,是我国光学涂布行业破冰的急先锋,打破了光学涂布行业被美国、日本、韩国垄断的局面,自主研发出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在品质上不仅媲美国际一线产品,原料成本也远低进口材料。同时,在智能显示、高分子材料和碳纤维领域是名副其实
5、的中国制造的代表性企业。2017 年,康得新入选福布斯“全球最具创新力百强企业”第 47 位,连续被央视报道,同时也是 A 股上市公司行业冠军。巅峰时,市值逼近千亿元大关,是名副其实的“白马股”。2康得新的危机来临2.1暴风雨的前夜股价暴跌康得新的控股公司康得集团对碳纤维项目的研发投入来源于恒丰银行对康得碳谷的 100 亿元资金、600 亿元授信,但随着 2017 年底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被捕,原有的资金来源中断,而康得集团急于启动山东荣成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的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为了短期获取大规模资金,康得集团采取了两种措施:一是对其持有的康得新股
6、票进行了大规模股权质押;二是发行短期债券。然而在当时的金融去杠杆的宏观环境下,康得新的股票遭遇了恶意做空,2017 年底-2019 年 2 月大幅下跌,一路从每股 27 元左右跌至 2019 年 2 月的每股 4 元左右。康得新集团处于困境时,张家港政府曾经要拿出 27 亿元资金援助康得新,可是由于主要领导的更替,使这笔援助资金不能到位;同时张家港当地的援顺公司全面接管康得新公司旗下盈利能力最强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使康得新的现金来源进一步收窄。雪上加霜的是江苏省内的银行开始限贷抽贷,二级市场大量抛售康得新的股票,企图击穿质押线,这些事件的集中爆发使康得新举步维艰。2.2危机浪
7、潮袭来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2019 年 1 月康得新出现了 10 亿元短期债券违约的情况,这对于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上拥有 122 亿元存款的康得新来说并不难偿债,可是这 122 亿元存款竟然出现账户余额为零的怪事,引出了康得新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私下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秘闻。康得集团为了解决当时的股票质押爆仓危机,从康得新公司挪用了大量资金充当现金抵押品。2019 年 1 月,一家拟投资方提出以肖鹏为首的董事会、管理层人员入主康得新为条件,向康得新注资 30 亿元,可在控制康得新之后却并未履行注资行为,而是制造利空消息打击康得新股价,试图通过零对价控制康得新,同时对康得新的优质业务进行破产、
8、售卖来逐步肢解康得新。随着康得集团向公安部门以及证监局报案,以肖鹏为首的宝能系成员陆续从康得新辞职,就在股民们都以为康得新公司走出泥潭时,却爆出一颗惊天大雷:证监会认定康得新公司连续 4 年虚增利润总额 119 亿元,深交所紧跟其后表态,证监将会对其做出处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退市程序。3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件的原因3.1销售模式错综复杂康得新的销售模式非常复杂,所以业务对应的合同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最大的问题出现在康得新与其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的合同上。康得集团内部有专门负责与康得新进行对接的部门,部门的任务签订有一份整体合同,而这份整体合同通过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来分拆销售额,采购、生产、运输以及交
9、货以销售合同进行运行,销售额归集到不同的合同上。这样就造成了一种情况:当调查人员要求康得集团提供合同时,康得集团会拿出整体的销售合同,由于这份合同是内部部门对接康得新的专门部门签订的,因此只代表了一种指标,也就是说,是资金收入流水对不上交货的合同,而采购原材料等流程使用的是其他账户,主要收入都进入了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以方便大股东归集资金,因此当康得集团不主动提供分拆的销售合同时,调查人员就会被误导,忽略了去深入调查康得新的生产与货物情况。3.2财务造假数量巨大康得新的财务造假特点:造假行为是因虚增销售造假;为了更好地掩盖造假事实,康得新虚构了相关采购、生产、运输甚至研发费用等;造假金额极大,在
10、刨除虚增利润后,实际利润为负;造假金额与在西单支行存款账户中不翼而飞的金额数目相近。根据证监会报告的内容,2015-2018 年,康得新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 23.81 亿元、30.89 亿元、39.74亿元和 24.77 亿元,合计 119 亿元,而根据康得新年报显示,4 年累积的利润为 72 亿元,虚增的数量之大令人震惊。虚增的销售金额和销售比例则更加夸张,根据年报以及相应的毛利率计算可知,这 4 年中,康得新虚构销售金额合计 301.56 亿元,真实销售收入只有不到 74 亿元,也就是说,这 4 年的销售收入中,近 80%都是造假金额。3.3审计环节漏洞百出从 2012 年至今,康得新的年
11、报均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在过去发生财务造假的 4 年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一共从康得新领走了 840 万元报酬。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康得新出具的审计意见中,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的审计意见均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只有在康得新深陷危机的 2018 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才不敢继续给康得新背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在过去 4 年中,康得新虚增利润和销售收入数百亿元,不仅如此,还存在诸如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等情况。如此大规模的造假,审计机构居然在前 3 年一直出具最高标准的审计意见,不得不让人对审计环节的严谨性提出质疑。4康得新案件的警示4.1强化审计与内控程序首先
12、,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小组。审计团队不仅要监督企业的整个业务流程,还要参与决策。其次,独立董事应发挥真正的作用,发挥权威和专业精神,从多方面弥补董事会的决策失误。最后,监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机构,应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和约束,审核公司业务往来是否真实,确保准确把握公司动态,并提供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财务舞弊。4.2坚守会计审计原则与底线為避免审计机构牟取暴利,帮助公司隐匿罪行,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大力惩罚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增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发布。其次,企业的审计费用可以由独立的监督机构支付,通过监督机构的监督可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13、最后,完善审计机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审计机关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审计报告更加真实可靠。4.3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公司的各项相关经营信息。即使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及时披露至少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众的反感情绪。企业不仅要加强内部审计,重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4.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我国证券市场本身仍存在机制不完善、投机行为较多等缺陷。因此,国家需要制定完善的进入市场的审查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遏制公司财务造假。主要参考文献1周安琪.非财务信息视角下企业财务舞弊的识别与防范以万福生科为例J.商业会计.2019(11):60-63.2舒江波.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例分析D.北京: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3刘晨旸.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以及监管对策J.现代企业,2018(8):127-128.4王美芬,李传双.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特征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9(4):17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