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木图宣言阿拉木图宣言 1991年12月21日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吉尔吉斯、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土库曼、乌兹别克和乌克兰11个共和国首脑在阿拉木图签署。宣言指出,上述11国努力建设民主的法制国家,将在互相承认和尊重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不可分割的自决权、平等和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不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不施加经济或其他方式的压力,和平解决争端,尊重人权与人的自由(包括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认真履行国际法义务及其他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互相承认并尊重领土完整及现有边界的不可侵犯;忠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协议的宗旨与原则。 声明强调:联合体参加国将通过以均等原则建立的,按联合体成员国协议规定的程序行使职能的协调机构实行平等协作。为保障国际战略稳定与安全,将保留对军事战略力量的统一指挥和对核武器的统一监督;各方将互相尊重争取成为无核或中立国家地位的愿望。 独立国家联合体在其所有成员国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供前联盟成员国或同意联合体宗旨与原则的其他国家加入。声明重申愿在形成并发展共同经济区域、全欧和欧亚市场方面进行合作。随着独立国家联合体的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停止存在。联合体成员国保证按自己的宪法程序履行前联盟条约与协定中规定的国际义务。联合体成员国必须恪守本宣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