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相关情况汇报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相关情况汇报 现将我院在办理涉企业破产及执行合同方面数据汇报如下:一、办理破产方面:1、2019 年处理破产案件完结的平均时限:我院自 2017 年起,分别审理了(2017)*0922破 1 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018)*0922 破 1 号*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19)*0922 破 1 号*恒兴高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目前 3个破产案件均在审中,审理期限均超一年以上。2、2019 年完结的破产重整案件中企业收回债务所需平均时限:(2017)*0922 破 1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件。由于债务人及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实质性引进新的投资人,也未能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本院已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裁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仍在审理中。3、2019 完结的破产重整案件中担保债权人收回债务占债务额的比例数据:因三件案件尚在审理中,债务尚未收回清算。4、我院企业破产程序均依法启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已委托*鸿运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现已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但由于涉及债权人人数较多、金额较大且涉诉情况较多,相关债权审核工作仍在进行,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已召开了两次债权人
3、会议,由于债务人财务账册等相关凭证缺失以及承租人未退场等问题,现在相关工作面临一定困难,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联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恒兴高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已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务人账目不规范以及厂房租赁等问题,现在仍处在债权审核资产评估阶段。5、我院高度重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对涉及相关企业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均归口于民事审判庭,并成立了专门的审判团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形成了相关联动机制,组成了包括法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税务局、供水公司等单位在内的
4、领导小组。各单位分工合作,协调推进,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努力推动破产案件各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我院已向县委、县政府里告,准备通过争取财政支持、部分从破产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争取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二、执行合同方面:1、2019 年提交和送达案件、案件审理和获取判决、执行判决等处理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我院对该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争议不大的案件走速裁程序,30 天内完成立案、审理、判决,速裁案件占比达 67%。对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审限内完结,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为 35.7 天。2、2019 年查封、扣押、冻结金额与起诉标的额比较情况:20
5、19 年我院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金额 13187.6 万元,起诉标的额 55083.61 万元,查封、扣押、冻结金额占起诉标的额的 23.94%。3.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决文书义务的要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的执行情况:我院对于已经履行生效裁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会依职权在第一时间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2019 年对已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高消费 632 人次,屏蔽失信 421 人次;删除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2 人次,及时恢复了企业家的信用。4.执行办案中是否存在随意处置、错误处置案外人财产的情况。我院在执行办案中不存在随意处置、错误处置案外人财产的情况。三、年度受理涉及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总数:220 件。四、年度受理的涉及劳动力权益保障纠纷案件总数:60 件。十、办理破产(法院)3 债务收回时限(天或年)目前 3 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收回 债权人回收率(%)目前 3 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收回 十二、执行合同(法院)1746 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天)98 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