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在子宫肌瘤护理中的效果研究丁加立子宫肌瘤是妇科临床比较常见的良性肿瘤疾病,临床病症主要为子宫出血、贫血、白带增多、不孕以及流产等,发病原理为子宫中平滑肌增生,对患者身心健康具有较大影响。随着现代女性独立意识的增强,需要承受的生活工作压力增大,子宫肌瘤的发病率也在逐年提高。对于子宫肌瘤是以手术为主要治疗措施,但是受其所处位置特殊性影响,患者在治疗以及护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抵触情绪,依从性较差,对临床治疗效果影响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子宫肌瘤治疗效果,还需要搭配有效的护理干预,本次以我院收治的子宫肌瘤患者为对象,主要研究了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对子宫肌瘤临床疗效的影响。以下为详细内容。1 资料
2、与方法1.1 一般资料随机选取在我院接受治疗的 90 例子宫肌瘤患者作为本次研究对象,按照采取的护理干预的模式不同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患者均为 45 例。对照组年龄2052 岁,平均年龄(43.21.3)岁,病程 110 年,平均病程(5.20.6)年;观察组年龄 2255 岁,平均年龄(42.81.6)岁,病程 18 年,平均病程(5.10.4)年。纳入标准:经手术确认为子宫肌瘤且各项资料完整,具有良好依从性的患者。同时所有患者对本次研究均知情且签署同意书,对两组一般资料进行比较,结果差异不明显,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1.2 方法对照组采取的为临床护理干预模式,护理人员需要主动
3、与入院患者保持有效沟通,结合其病情和心态给予健康宣教和心理护理,密切关注患者的各项生命体征变化,对整个护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遵医嘱指导患者正确服药,并告知其各注意事项,及时解决患者提出的问题。观察组采取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干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措施:组建护理小组。由临床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组成专业护理小组,必须要提前对所有入组成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考评,且要组织进行统一的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不断来提升护理质量。对所有护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制定完善护理制度,为护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统筹护理流程。主动与入院患者建立沟通渠道,保持良好沟通获取其信任,双方按照要求
4、完成对接流程。同时需要了解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对所有入院的患者,需要对其进行疾病宣教工作,根据患者受教育程度采取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来将其讲解疾病发病原因、治疗方法以及注意事项,使其能够更深一步了解病情,并知晓今后的预防要点与护理知识,可以消除对疾病的恐惧感,保持较高依从性。同时,要注意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异常,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引导其将紧张、焦虑、抑郁等负性情绪发泄出来。以及还需要提前做好术前准备,对患者讲解手术流程,并告知其各注意事项,提高其依从性。术后要给予疼痛护理,观察并记录患者各生命体征的变化,确认是否出现并发症。对患者尿道和外阴进行清洁消毒护理,以免产生术后感染。灵活调整
5、。记录整个护理过程,由组件的监督评估小组组织开展阶段性分析,并总结其中的经验,制定针对性策略,为后续护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以免再次遇到相同问题,从根源上来不断提高护理效果。1.3 观察指标比较两组护理后效果,分为显效、有效和无效,显效即患者子宫肌瘤彻底消除,未出现术后并发症;有效即患者子宫肌瘤术后消除,出现轻微并发症;无效即患者子宫肌瘤为被消除,并有并发症出现。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另外,利用本院自制的满意度調查问卷统计患者及家属护理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与不满意三个维度,护理满意度=满意度+基本满意度。1.4 统计学方法文章数据用 SPSS19.0 软件处理,计量资料采用 T 检验
6、,计数资料以 X?检验,。若 P0.05,则有统计学意义。2 结果2.1 两组护理有效率比较观察组护理总有效率为 95.56%,显著高于对照组的 75.5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 1 所示。表 1 两组护理有效率比较n(%)2.2 两组护理满意度比较观察组护理满意度为 93.33%,显著高于对照组的 71.1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 2 所示。表 2 两组护理满意度比较n(%)3 讨论子宫肌瘤在妇科临床上比较常见,且近年来发病率逐渐升高,对女性身心健康影响较大。子宫肌瘤临床中治疗方案多采取手术治疗方法,为进一步提高临床治疗效果,还需要给予患者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干预,通过建立专门的护理小组,以及对护理流程进行明确,对日常护理工作不断的总结优化,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且可获得更高护理满意度,值得进一步推广。【参考文献】1 余丽英.持续护理质量改进在子宫肌瘤患者中的临床效果J.心理月刊,2019,14(16):138.2 李彬.实施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在子宫肌瘤护理中的有效性探析J.黑龙江医学,2019(08):980-981.3 王建芬.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在子宫肌瘤护理中的应用效果J.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电子杂志,2019,7(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