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总体布局防火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城市总体布局应当满足下述条件:(1) 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 通信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 设;原有市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合实际需要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 建。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等要求;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 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髙城市综合防灾 能力。(2) 从城市的消防安全考虑.可以将城市按使用性质分为生活居住、文化科研、公共 事业、工业生产、仓库、对外交通运输等区域.对不
2、同火灾危险性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消防 安全措施.以确保城市的消防安全。(3) 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工厂、仓库和装卸专用站台、码头布置 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应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商场、游乐场 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4) 在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布局中应当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性质、火灾危险性、环保 要求及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合理布局,防止工业企业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应布置在城市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规定的防火 距离。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
3、、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宜布置在城 市河流的卜游.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5) 选择好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确保其周围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无阻。(6) 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应合理确定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汽车加油加气站和 煤气、天然气调斥站的位置.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 安全。合理确定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理.严禁在输油、输送可燃 气体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7) 装运液化石油U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 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8) 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物.应建造一、级耐火等
4、级的建筑物.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修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9) 地下铁道、地下隧道、地下街、地下停车场的布置与城市其他建设应有机地结合 起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防排烟等 设施。(10) 消防站是城市的重要公共设施之一,是保护城市安全的重要组血部分.因此要 合理确定消防站的位置和分布。(11) 城市汽车加油、加气站必须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重要的公共建筑.以及有明 火和散发火花的地点。(12)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用途、 重要性、规模和布局等,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车道。(13) 各类建筑之间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取防火 分隔措施。(14) 根据各种管线的性质,合理布置和敷设,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