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资源网() 您身边的高考专家温馨提示: 此套题为Word版,请按住Ctrl,滑动鼠标滚轴,调节合适的观看比例,答案解析附后。关闭Word文档返回原板块。课时训练速提升【基础达标】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对地位平等的正确理解是()A.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所生子女必须随父姓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C.一旦结婚,夫妻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履行家庭义务,可将全部家务交给另一方独自承担2.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A.工作自由 B.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C.姓名权 D.夫妻人身权3.刘敏和赵虎在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结婚期间的20万元家庭积蓄B.结婚期间赵虎单位分发的一套住房C.婚礼上朋友赠与赵虎的一部摄像机D.赵虎在受伤复原时所得的医疗费4.杨颖父亲去世时立下遗嘱,表示他个人珍藏的一幅名画归杨颖个人所有。2013年3月,杨颖与丈夫李军离婚时在财产上产生纠纷。杨颖父亲留下的名画应属于()A.杨颖 B.李军C.杨、李二人共同财产 D.由法院判定【能力提升】1.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张某所得属夫妻约定财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约
3、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导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A. B. C. D.2.甲乙为夫妻,2013年10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应各分一半C.能,而且甲应该得到全部财产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标准无法律依据3.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因没有老人帮忙照顾,王刚又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张燕提议请保姆,而王刚则认为自己公司的效益很好,不需要张燕出去
4、工作挣钱,坚决要求张燕辞职做“全职妈妈”。但张燕非常热爱自己的教师职业,不想辞职。两人意见不一致,经常争吵不断。你支持材料中谁的观点?他们应如何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4.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前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并书面约定,婚后如一方出轨,财产都归对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有了外遇,李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家庭全部财产。但其丈夫坚决不同意,要求法院分割财产。(1)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李女士与丈夫的家庭财产纠纷?为什么?(2)根据材料,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答案解析【基础达标】1.【解析】选B。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但A、C、D都没有真正体现,而B能够
5、体现,故选B。2.【解析】选C。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夫妻人身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故选C项。3.【解析】选D。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可见,A、B理应属于共同财产;C属于赠与,但没有特别规定归赵虎个人,因而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故选D。4.【解析】选A。杨颖父亲留下的名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内容,因此选A项。遗嘱确定只归杨颖所有,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C不选。本题财产归属明确,因此不必由法院
6、判定,故D不选。【能力提升】1.【解析】选A。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说法,故选A项。说法错误,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2. 【解析】选A。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帮助,本题中乙应给予甲帮助,故选A项。B、C、D三项说法错误。3.【解析】本题以夫妻间的矛盾纠纷为材料,考查学生对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认识。回答问题时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断王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并为张燕的观点提供法律依据。然后从人身自由和履行家庭义务等角度简要分析如何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答案:(1)支持张燕的观点。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
7、由。夫妻双方都可以寻找自己满意的工作,另一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因此张燕有权利出去工作。王刚坚持要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妈妈”,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和自由。(2)要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夫妻双方首先要坚持家庭地位平等的原则,互相尊重,不侵犯对方的权利和自由。其次,男女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如果一方工作较繁忙,双方应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借口工作忙而拒不履行家庭义务。4.【解析】本题考查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状况的变化出现的一种财产分割方式。第(1)问实质是考查夫妻二人约定财产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则有效,若不符合则无效,因此,结合有关的法
8、律规定进行评判即可找到答案。第(2)问较简单,简要谈谈约定财产制是什么、为什么即可。答案:(1)李女士与丈夫婚前对家庭财产有书面约定,一方出轨财产全部归另一方。这一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即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所以,法院应判决李女士取得家庭全部财产,不支持其丈夫分割财产的请求。(2)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制度。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有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制约,能够为婚姻受害
9、一方的利益带来一定的保证。【方法技巧】认识(评价)类试题的答题技巧此类题通常是材料先给出一个社会现象,然后要求运用所学的知识谈谈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常见设问有“如何认识”“如何看待”“谈谈对某一现象的看法”“分析(评析)某一现象”等。此类题可按照“判断表态”“阐述道理”“明确做法”的解题思路作答,也可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解题思路作答。(1)“是什么”即题目说(做)的是一件什么事,或题目观点是对还是错。(2)“为什么”即说(做)这件事的依据、重要性、必要性、可能性,不做这件事的危害性。(3)“怎么办”即党、国家、公民、企业、消费者、个人等准备怎样做这件事,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解决问题。关闭Word文档返回原板块- 6 - 版权所有高考资源网